心情日志网 > 个性资讯 >

孟德斯鸠是哪国的【文案50句】

来源:个性网名 发布时间:2023-03-24 15:15 | 编辑:个性资讯 | 热度:59

孟德斯鸠是哪国的

1、启蒙运动首先为法国大革命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启蒙运动所宣传的天赋人权、三权分立、自由、平等、民主和法制的思想,推动了革命和改革;也对19世纪以后的亚洲国家有很大影响,如鼓励了近代中国和日本的一批仁人志士为改造社会而斗争。

2、狄德罗鼓励他参加征文,卢梭获得不错名次,自此卢梭开始在法国名声大震。在第戎科学院的第二次征文比赛种,卢梭又以一篇《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于基础》的长文再次引发风暴式讨论。

3、在达朗贝尔的辩护中,这段话十分重要。甚至比对分类法的强调更重要。因为它突出了一种特殊的写作方式问题,而正是这种写作方式揭示出了《论法的精神》的基本品质。按照达朗贝尔的说法,孟德斯鸠之所以采取含糊其辞的写作方式,是因为要照顾“平庸的读者”。这些读者并不习惯于分类法,在精致又繁杂的分类面前,他们必定晕头转向,丧失阅读兴趣。这样一来,想要教育大众就没有可能了,而孟德斯鸠的意图就在于启发民众(序言,第10-11段)。

4、孟德斯鸠主要生活在18世纪,茶叶、丝绸、瓷器等中国商品正行销世界,欧洲人对中国货和中国商人并不陌生。孟德斯鸠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欧洲人对中国的偏见。(孟德斯鸠是哪国的)。

5、1756到1762年间,卢梭发表了改变世界的两本著作《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前者是他对未来社会和政府的构想,后者是他关于人和社会关系的阐述,这两者构成了卢梭启蒙思想的核心。《社会契约论》对美国国父杰弗逊、亚当斯和麦迪逊等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就在卢梭去世4年后,年仅33岁的杰弗逊起草《独立宣言》,开篇提出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声明后,之后整段内容都是在复述《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日本宪法里也可以明显找到《社会契约论》的影子,当然在卢梭去世仅11年后爆发的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更是对卢梭整体思想的再一次解读与诠释。(孟德斯鸠是哪国的)。

6、专制政体的国家没有任何法律,也没有法律的保卫机构。因此,在这些国家里,宗教通常是很有力量的,它形成了一种保卫机构,并且是永久性的。如果没有宗教,在专制国家中尊重的是习惯,而不是法律。

7、所以,他们各自的利益应当在立法机构里反映出来。上议院由贵族代表组成,下议院由平民代表构成。两院之间互相具有否决对方决议的权力,这样,当一方在制定法律时就必须考虑到对方利益,否则就不容易被通过。

8、但法治总比人治和德治要好,因为毕竟还有个规矩,如果你觉得哪个规矩不合理,就不要触犯它,于是你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不存在没有缺陷的制度,但法治是缺陷少的制度。

9、这一规律在中国历史上十分明显,当刘裕攻入关中,收复长安之后,将领们都劝他把国都从健康迁入关中,但他却因为自己是南方人,只想南归,终导致北方得而复失。北魏孝文帝把都城南迁到洛阳,结果仅传了两代国家便衰落;相反,当永乐帝把国都从南京迁往北京之后,才确定了“天子守国门”的政策,北方不被瓦剌侵夺。



10、启蒙运动(法文:SiècledesLumières,英文:TheEnlightenment,德文:dieAufklärung),指发生在17-18世纪的一场资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反封建,反教会的思想文化运动。是继文艺复兴后的又一次反封建的思想解放运动。其核心思想是“理性崇拜”。

11、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因为现实中很多人太会戴面具了,表面的正人君子,很多时候背地在没有人发觉,没有人知道的时候,在黑灯瞎火里就会干一些没有道德底线的事,但大家都不知道,也只有他哪天被人揭露了,才会让世人看清他的嘴脸,让人更深信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

12、古代中国,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王朝之更迭,总是逃不出这么一个周期律:开国分封、权贵坐大、土地兼并、引发饥荒、后战乱、新朝建立、重新分封......

13、因此,无论如何,权力分别由几个机构掌握,总比大权独揽要好。事实证明,重大的政治错误和腐败,几乎都是由于权力集中所导致的。

14、当时很少有中国人会漂洋渡海到欧洲去,欧洲人只能通过中国商品来认识中国。不幸的是,在优质中国商品畅销世界的同时,中国假货也充斥着欧洲市场。

15、我会牢牢抓住权力,你看军机处就是我的木偶。

16、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对此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其思想成为现代政治制度的核心观念。

17、然而,孟德斯鸠有关意见或成见的界定却又清晰地表明,他是在对少数人说话,“我在这里所说的成见,不是那些使人对事物无知的东西,而是令人对自身无知的东西”(序言,第13段)。他十分清楚人的成见是从哪里来的,“人是能屈能伸的,能在社会上适应他人的思想和看法,也能认识或者丢失对自己的认识。当本性被揭示时,人能够认识它;当本性被遮盖时,人便失去了对本性的感知。”(序言,第14段)人之所以被成见困扰,是因为人并未努力认识自己。考虑到只有哲人才能认识自身,因此,有关成见的论述也意味着,他是以政治哲人的身份来写作的。他想要通过《论法的精神》揭示人的政治与社会本性,从而教育“潜在的政治哲人”。在第一章第1节中,他对此作了进一步发挥,他说,人来到世上就要生活在社会之中,但有可能会忘掉他人,立法者借助政治法和公民法让他们恪尽自己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他所谓的立法者或政治家是指能认识到人的政治存在的人,他们懂得政治生活的本质,懂得区分政治生活的真理和意见。因此,尽管他想要对所有人说话,但他的目的不在于教育多数人,他对多数人懂得政治生活的真理不抱期望,而是寄希望于少数人。

18、在君主政体里,君主就是一切政治与民事权力的源泉。由于这种政体是靠法律治理的,就需要有“中间的”途径去行使权力。因为一个国家只凭一个人一时的意志行事,这个国家也就没有法律可言了。所谓的“中间的”途径,自然就是贵族的权力。君主政体的基本原则是:君主与贵族是相互依存的。没有贵族的君主国,君主将成为暴君。一个君主国只有中间阶级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个政治团体充当法律的保卫机构。这种团体在法律制定时便颁布法律,在法律被忘掉时,则唤起人民的记忆。

19、我们也只能说这类人事一个没有真正品德的人,但不能说他们是坏人,因为人无完人,谁都有缺点,也没有谁他就是百分之百的真正有品德,不做对不起任何人的事。相信很多人能说到就做到,但很多时候,我们无意中伤害了别人,自己都不知道而已。

20、《论法的精神》在出版之后所面临的指责,多针对所谓含糊性的问题,即他没有清晰、有条理地表述自身的思想。即便当代的研究者也如此认为,萨拜因(GeorgeH.Sabine)认为,(这本书的)主题没有连贯性,书中充斥大量不相关的内容。因而他就觉得《论法的精神》一书缺乏结构安排。思想史家贝克尔(CarlBecker)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即认为《论法的精神》不是一部系统的政治学论著,而是一部支离破碎的反思作品,实际上是一部论文集。但这种指控显然同孟德斯鸠本人的立场背离。他似乎早就意识到自己将遭遇这种指责,在《论法的精神》的“序言”中,他请求读者们不要对这本花费二十年心血写出的著作妄下结论,“想要探明作者的意图,也只有读完整的著作才能发现”,“我的原则绝非出于自己的一孔之见,而是从事物的本性中演绎出来的。”(序言,第1段)

21、孟德斯鸠考察了人类政治史以后,发现了人们使用权力的一条普遍规律:凡是有权力的人,几乎无不滥用权力,他们对权力的使用也是无限制的,一直到遇到界限时才会停止,若是没有界限,他们会一直使用下去。

22、为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做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23、福莱西尔(F.H.T.Fletcher)明确突出了《论法的精神》的文学笔法问题。他注意到,孟德斯鸠对历史事件的处理,不仅有哲学家的冷静和旁观的态度,也充满血气与激情。他甚至发现,《论法的精神》中有诗歌般的韵律和节奏,这种节奏不仅体现在特定的句子中,也体现在思想的次序和编排上,孟德斯鸠偏爱“三分法”,例如,三种政体(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政体原则(美德、荣宠和畏惧),三种教育,三种权力的划分(立法、司法和行政)以及代议制政府的三种制衡的权力(国王、贵族和平民)。并且,据说,有能力阅读法文原著的读者,还有可能在音节方面发现其独特的魅力。

24、在一个皇权不下乡、百姓只能勉强维持生计的古代社会,造假者不一定会受到谴责,反而有可能会成为当地的英雄。这种现象直到今天仍然存在,很多古人的法制意识不是淡薄,而是根本没有。

25、既然孟德斯鸠认定“社会不可能没有政府而存在”,他就首先需要探讨政府的性质与类型。虽然政体分类早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基本完成,但是孟德斯鸠的分法略有不同。他受后人公认的一个“创新”是将政体分为三类:共和的、君主的、专制的。“在共和政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或人民中的部分拥有主权;在君主政体,只有一个人统治,但是依据确定的法律;在专制政体,一个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和能力统治一切,既没有法律、也没有规则。”共和政体又分两类:民主的或贵族的。在民主国家,人民通过代表其意志的表决而成为“君主”,因而在民主国家,关于选举权利的法律是至关重要的。通过选举,人民任命治国有方的官员,尽管他们自己未必有治国能力:“就和绝大多数公民有足够能力选举,却没有足够能力作为候选人,人民有足够能力让别人对治国承担责任,却未必适合亲自治国。”

26、衡量人的真正品德,是看他在知道没有人会发觉的时候做些什么。——孟德斯鸠

27、开门见山第一篇,孟德斯鸠讨论了“一般意义的法则”。之所以把这里的laws(lois)翻译为“法则”,是因为孟德斯鸠对“法”的定义是相当宽泛的,不仅包括统治人类的法律,而且也包括统治自然世界的规律:“法则就是从事物本质中推导处理的必然关系,并在这个意义上,所有存在都有自己的法则:神有神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则,智力比人类更优越的外星人也有自己的法则;野兽有它们的法则,人类则有自己的法。”然而,“人类有自己的法”这句话说得比较暧昧——究竟是人作为道德主体主动为自己制定的法,还只是和其它动物一样被动遵循某些上帝为其制定的自然法?孟德斯鸠没有解释,但是从后文似乎表明两者皆有。法语的loi固然是指实定法,但同时也有定律、规律的意思。譬如“动物有自然法则,因为他们是被感觉联合在一起;他们没有实定法,因为他们不是被知识联合在一起。”和其它动物一样,人作为物质上的存在也受“不变法则”的统治。但和其它动物不同的是,“作为智能动物,他会不断违反上帝确立的法则,并改变他自己建立的法律。”事实上,作为一种“感觉动物”,人受制于错误、无知以及“成千上万种激情”,让他经常忘记造物主、同胞甚至自己的真性,因而需要上帝的律法、道德的律法和政治与民事的律法加以不断约束和提醒。《论法的精神》后文指出,针对人的立法是不能和关于神的立法混为一谈的,因为“人类立法是为了善,宗教则是为了至善。善可以有其它对象,因为存在好几种善;至善则只有一种,并永远不会改变”;另外,“宗教的主要力量来自被人信仰,人类立法的效力则来自被人畏惧。”

28、立法权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否则便无自由可言。因为,人民掌握立法权,意味着人民服从法律的时候是在服从自己的意志,而不是服从别人的意志,而这正是自由的本意。

29、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为纯洁无垢。

30、对于亚洲来说,真正温和的地区很少,严寒地区的旁边即是炎热地区。欧洲则不同,它有着极为广阔的温和地区。

31、虽然孟德斯鸠的重点在于探讨法律作为统治人类的理性,他的自然法理论本身是相当单薄的,只一章匆匆带过。他认为统治人类的自然法则主要有四类:和平、生存、两性之间的吸引力以及对社会群居生活的向往。这些法则与其说是“法”,不如说是造物主赋予人类的自然禀性;只有进入社会之后,人类才开始制定自己的法。有趣的是,孟德斯鸠不同意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的主要问题不在于各自为战,而在于虚弱和恐惧;只是在进入社会、团结起来之后,人才变得强大,这时才发生国家(或部落)之间的战争。为了确立国家和国家以及国家和公民以及公民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社会相应需要国际法、政治权利法和民事权利法。但作为统治人类的理性,法律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和特定国家的风土人情乃至物理地貌紧密相连。《论法的精神》之所以洋洋洒洒、鸿篇巨制,正是为了系统探讨复杂人类关系的方方面面。

32、从很多史料里都可以看到假货横行,宋代科学家苏颂,也是一名进士,曾经调查过汴梁城里的假肉,一些黑作坊把死马肉冒充昂贵的獐肉、鹿肉,还让人吃不出来。

33、拜占庭帝国这个说法的流行,孟德斯鸠出力甚多。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

34、孟德斯鸠认定,不同性质的政体和政体规模直接相关。这一论断有时被上升到“孟德斯鸠定律”的高度,并稍后直接为卢梭借鉴。他认为大国只有专制才能维持,中等规模国家更适合君主制;共和则只有在小国才能生存,理由是大型共和国必然积聚大量财富,“因而温和精神式微”;“在小国,公共利益更为直观、更为人所知、更贴近每一个公民,公权滥用则不那么普遍,因而也不那么容易受到保护。”今天看来,这一论断稍显粗略,尤其是美国联邦制的建构打破了“定律”关于“共和只适合小国”的预言;但是这一论断提出的命题是不朽的,即便对于实行高度地方自治的美国等联邦国家,大国的民主仍然是一个难题。

35、三种政体各受不同原则的统治:无论是民主还是贵族统治,共和政体的原则是美德,君主制的原则是荣誉,专制的原则是恐惧。专制国家不需要荣誉,因为专制国家的人都是奴隶,在这一点上彼此完全平等。然而,不同政体之间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民主和贵族统治之间的区别只是统治人数不同,君主制和专制之间的差别则似乎主要取决于统治者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事实上,孟德斯鸠从雅典城邦民主的实践认定:“以抓阄为方式的表决是民主制的性质,以选择为方式的表决是贵族制的性质”,因为只有抓阄才能让每个公民获得为国家服务的合理机会和预期。因此,现代的所谓“民主”选举在他看来其实更多是贵族制的特征。他还认为好的贵族制其实就是多数统治,因为那样极少数被统治者根本不能争夺统治权,因而多数人也无意压迫之:“贵族制越是接近民主制就越,越是接近君主制就越不。”

36、人们或许有疑问:既然统治者总是既得利益者,那么他们的利益总体上就是一致的,怎么会相互监督和制约呢?我们不要忘记了,即使统治者也有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之争会使他们产生相互约束;同时,在法治国家里,还有舆论自由和人民的制约,一切机构的权力终来源于人民;再者,还有凌驾于一切机构之上的法律。

37、六点,时间上平分钟表盘,不偏不倚,蕴含“时中”之意; 

38、所谓三权,就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种权力应当分别由三个机构来掌握和行施,之间形成互相制约和监督的关系,这样就可以大限度避免专权和腐败的出现。任何一个机构若是掌握了其中的任何两种权力,自由就不存在了。

39、分权学说是《论法的精神》的重要论题,主旨在于反对全部国家权力集中于专制君主一人手中,是根据约翰·洛克的分权论并加以发展而提出的。它认为每一个国家有3种权力:第一种分为:①立法权力;②有关国际法事项的权力;③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第二种称为司法权力。第三种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这3种权力应当属于不同的国家。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同一个人或同一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种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而为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同一个行使这3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

40、(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41、六点,在现代汉语表达方式中是省略号……,她象征着无限和; 

42、卢梭,这个一生充满争议的伟大灵魂在对自己无情剖析和鞭挞的《忏悔录》中写道:“我带着疾病来到人世,母亲在生产中死去,我的出生是我一生中无数不幸之一。。。我的父亲每每思念亡妻时就对我哭诉说把你的母亲还给我吧!知道我为什么这么爱你?因为你是你母亲临死生的孩子,终父亲弥留之际在呼唤母亲的名字声中离开了人世”。

43、大国会横跨多个温度带,这时,对于君主来说,挑选好的首都关键。孟德斯鸠说:“定都南方,就有失去北方的危险;定都北方,就能将南方长久保留下来。”

44、事实表明,人性善的假定往往导致恶,而人性恶的假定却导致了善。至于人民监督,诚然是一个必要的措施,人民有权利监督自己的官员,但问题在于,对于官员的行为人民并不了解,而且那些违法行为都是秘密的,人民无法监督;即使监督,也常常受到有权者的伤害和干预。

45、为了搞清楚这一点,不妨先看看《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的写作手法,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可见一斑。据说,《罗马盛衰原因论》每一章中都武断地选择,亦步亦趋,从不质疑,孟德斯鸠很少考察作者因循的资料是否可靠,有时甚至夸大其词,并且丝毫不在于那个时代所取得的考古学成就。不仅在历史的真实性上有问题,写法上也十分离奇,至少不按逻辑和条理来书写,时人或攻击它含糊其辞,有时自相矛盾,或攻击它是文学真正的堕落。启蒙哲人伏尔泰的评论尤其尖锐,说它不过“是一本以怪异的风格写成的就事论事的‘资料堆砌’”。然而,一个公认的事实是,《罗马盛衰原因论》在文学上别具一格,以至于有人说,在孟德斯鸠的作品中,“没有一本著作达到了如此炉火纯青的地步。他的语言朴实而又简洁;偶尔采用的比喻、突入起来的对偶,字字珠玑的格言,更是引人入胜”。

46、卢梭在很年轻时就写过一部影响了几个世纪的教育哲学论著《爱弥儿》,主张尊重儿童自然天性,成为后世因材施教的典范。然鹅一手打造自己谆谆教诲形象的他,真实生活中却把自己的5个亲生孩子都送进了孤儿院。这究竟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泯灭?让我们一起走近今天的主人公,让.雅克.卢梭。

47、在阅读像《论法的精神》这类人类思想的经典之前,略微了解其笔法是值得的,也是必要的。然而,这个判断会令现代读者感到奇怪,在尚未展卷阅读之前,如何谈论有关笔法的问题?

48、布封与孟德斯鸠同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但两者有关写作方式的论述却有根本差异。布丰在讨论风格时,多讨论行文技巧,而对如何选择题材、选择何种题材,却讲得极少,他所说的风格只是创作者将事实贯穿在一起的技巧,而与真理和高尚的趣味不相干,他从创作大师那里看到的不是题材的伟大,而是“许多色彩、许多波澜、许多幻象”。而对孟德斯鸠来说,写作的关键不在于创作者如何渲染和放大对象,也不在于创作者如何用瑰丽的语言体现自己的人格,尽管兴趣完全是个体的选择,但并不表明个体完全凭借自己的意愿创作。在谈到《论法的精神》的成书经历时,孟德斯鸠说过如下的话:“我多次提笔,又多次搁笔,我曾无数次扔掉草稿,让它随风飘去……一旦我发现我的原则,我所追寻的一切便一股脑儿向我涌来。在二十年间,我眼看着我的这部著作萌生、成长、成熟和完成。

49、长时间的流亡生活让卢梭尝尽酸甜苦辣。好在他人聪明,颜值高,一辈子得到不少红颜知己的欣赏与援助(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某度);不然法国就会多一部票房大卖的电影《被嫌弃的梭子的一生》了。

上一篇:踵事增华一般怎么用【文案40句】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