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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文案96句】

来源:个性网名 发布时间:2023-03-24 15:14 | 编辑:个性资讯 | 热度:59

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

1、这么看来,孟德斯鸠是典型的气候和地理决定论者,至于这套理论对不对,我想这不是我们今天的内容,事实上,这也不是孟德斯鸠的重点,所以还是要重申一下,孟德斯鸠的重点是:正因为气候和地理有着这样的影响,所以法律才应该尽其所能地去克服这些不利影响。

2、实际上,孟德斯鸠所向往的政体是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他的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的思想对后来的美国革命有深刻影响。他认为自由被滥用了,没有一个词比自由有更多的涵义。他把自由和法律联系起来,认为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也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应该”和“不应该”要以法律为界线。所以,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他还把自由分成两种:一种是政治自由,这是人民和国家的关系中产生的,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人民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行事;一种是民事自由,它是从人与人的关系中产生的,和自然法有密切关连,如人人不被奴役的自由。

3、                                                                    

4、或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

5、本书虽然主要由英国学者所撰写,但仍然努力扩展自己的视野,除了英国(包括苏格兰)外,还广泛涉及法国、德国、奥地利、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甚至俄国的社会政治思想。其中反复提及并论述的又主要是法国思想家的观点,特别是孟德斯鸠和卢梭的观点。在比较伏尔泰和孟德斯鸠时,作者指出前者是文化一元论者,认为所有民族都应该向英国的政治形式看齐;后者是文化多元论者,认为每个民族都有与自己相适合的政治形式,没有什么好坏之别,如“日本由法律统治,斯巴达由风俗统治,中国由礼仪统治”,而“英国擅长如何将宗教、商业和自由结合在一起”(第154页)。休谟则认为,正是因为“在商业和制造业使人类理性变得优雅精致之前,法律、秩序、治安和纪律不可能得到完善”(第162页),所以英国和法国是文明优雅的社会。但本书(本章)的作者似乎更倾向于孟德斯鸠的多元论,并针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指责为孟德斯鸠辩护,认为他“拒绝了环境决定论。他认为道德原因比自然原因重要”(第155页)。作者还以赞赏的口气说,孟德斯鸠在一些关键之处“就英国社会和中国社会进行持续的对比。一个欧洲政治哲学家在其主要论著中如此行事,这是前所未有的”(第156页)。一个几百年来都以好的社会制度和天然的殖民者自居的国家的学者,能以文化相对主义的态度对待其他民族,并将“历史进步论”作为一个问题来讨论(第194页以下),这种风度本身就值得敬佩,虽然理论上并不一定站得住脚。

6、除了强调政教分离,孟德斯鸠还强调对宗教宽容。他指出,法律如果允许各种宗教同时并存,就应该强制这几种宗教彼此宽容。比如作为天主教徒的孟德斯鸠本人,就娶了一个信奉新教的老婆。

7、因此,法的精神是包括各个要素,各个民族受到各个要素的支配,形成了一般的精神,就是民族的精神。

8、孟德斯鸠也是社会学地理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他认为,地理环境,特别是气候、土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对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精神风貌甚至法律和政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他尤其强调气候的作用。他说:“法律应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湿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和政制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9、自然法有四条:其反对一切战争,其寻找食物,其自然的爱慕,其过社会生活。



10、这样的国家之内,不存在两者的妥协关系,只能进入你死我活的斗争之中。而且,副作用大,终他们走向只能两条路:其上台的依旧是一个独栽政府;其由于上台是独栽政府,于是再次发动革命,自由之树只有用爱国者和暴君的血来灌溉。

11、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这样一来,君主或议会就可能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而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置,自由也将不复存在。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就会由专断的权力处置,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同样的,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合并,法官就拥有了压迫者的力量。(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

12、    本章作者希尔瓦纳.托马塞里,是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研究员,历史、社会和政法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勘称大咖。在这一章中,他选取重中之重,分“认识你的国家”、“关于自由的科学”、“商业与文雅”、“哥特人的体制”四个模块,对孟德斯鸠“法的精神”进行分析,读来不仅耳目一新,更觉“柳暗花明”,忽然感觉,对《论法的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加深了一大步!

13、现在各种政体的性质、原则,以及其与法律的关系已经阐明了,那么对于当时的法国来说,什么样的政体才是坠吼的呢?孟德斯鸠确立了两条标准,这就是:政府宽和、人民自由。

14、卢梭 提倡“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说”

15、而孟德斯鸠给法国开出的这剂猛药,便是《论法的精神》。事实上,早在写作《波斯人信札》时,孟德斯鸠就已经开始为撰写《论法的精神》收集材料了。终,经过长达20年艰苦的撰写,1748年,《论法的精神》横空出世,两年之内就疯狂印刷了22版,平均每个月都再版一次。但可惜的是,眼看法国人就要吃下这剂猛药了,国王和教会察觉到了不对,终,《论法的精神》在法国被列为禁书。

16、司法与行政的分野: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的制度基础(15分钟)

17、                                                                     

18、    读《剑桥史八十级政治思想史》第一章关于“法的精神”的讲述,回头思考对原著《论法的精神》认识,深深感到,学习和借鉴西方法律精神,一定要清楚作者思想的全貌,一定要清楚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创作的时代背景,一定要清楚诸如三权分立思想不是作者头脑中固有的概念,而是当时欧洲各种社会因素的反映和客观需要,他的功绩,在于他因应了这种需要,是政治因素的集大成者。《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之所以不朽,并不是说它放之四海而皆准,而是因为它精准而又深刻地找出了那个时代欧洲社会的症结,进尔提出更切合实际、更有效解决国家和社会法治问题的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理念、设想、思想),例如,三权分立的思想,就是符合西方文化传统也容易被西方大众认同和接受的思想。

19、当然了,客观条件我们无法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改造社会。怎么改造?这就要靠法律来兴利除害了,以此来克服气候的不利影响。比如说还是印度,既然印度热导致老百姓懒不愿耕种,那么法律就要鼓励耕种,同时要尽力剥夺不劳而获的各种手段。但印度却恰恰相反,他们为僧侣提供了大量的财富,这就鼓励了更多的人不去劳动。严重的是,印度的所有土地都归君主,民众没有自己的土地,这就更没有耕种的积极性了。这就是典型的法律不但没有兴利除害,反而却助纣为虐,这不是恶法是什么。而与印度相比,孟德斯鸠就极力赞赏中国,中国南方虽然也热,但中国皇帝每年都有一次公开的隆重的仪式,用来鼓励人民耕种。而且中国人也鄙视不劳而获,赞赏自力更生的自我奋斗。

20、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当一切权力合二为一的时候,民众的生命财产则无从。即使不是专制国家,也会让民众感受到君主专制的存在。

21、而法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这个国家之内,由于君主和民众冲突太过激烈,往往民众要反抗的时候,民众就彻底丧失了对此前政府的信心,终只能把你送上绞刑架。

22、别挥霍你的二十几岁,千万别在好的年纪,吃的胖,用的差,活的廉价,爱糟糕的人,处的卑微。

23、首先我们来看法律与气候的关系。前面我们说过,年轻时的孟德斯鸠对自然科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这哥们经过研究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孟德斯鸠说,气候和温度,会对人的精神气质和内心情感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说北方地区寒冷,所以北方人强壮,善于狩猎、跋涉、作战、饮酒,恶习少而美德多,真诚和坦率;而南方地区炎热,南方人就纤弱且敏感,情欲强烈,以至于罪恶丛生,人人都竭尽全力攫取他人的好处,用以为情欲加薪添火。除了南北之外,还有介于南北之间的温暖地区,这些地方的气候冷热不均,经常变化,所以人的风尚不定、恶习无常、美德也无常。

24、本书不太令人满意的是,对康德的政治哲学的介绍显得简单了些,而且不是很准确,对贝卡利亚的刑罚理论的分析也比较表面(可对照一下黑格尔的分析)。作者们(除个别外)似乎更倾向于历史学家的眼光,而缺少哲学家的思辨性。不过本书能够做到这样,已属不易了,不必过于苛求。

25、黄  涛(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

26、当然了,不管孟德斯鸠有着怎样的个人好恶,三种政体在事实上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这三种政体又是靠着怎样的原则,来维系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呢?孟德斯鸠认为,不同的政体,所依靠的原则也截然不同。

27、孟德斯鸠认为,气候也可以造成奴役,炎热地区的人精神萎靡、性情胆怯,所以容易接受奴役、不敢反抗,比如印度自古就有着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奴隶制。而寒冷地区的人民比较勇敢,奴役就少很多,自由就多很多。所以当气候的物理力量践踏人类的自然法则时,立法者就应该制定法律,遏制气候带来的不良影响,重建或恢复原始的平等法则。

28、当然了可以想见,孟德斯鸠的这种说法必然会遭到质疑,因为在地理大发现后,很多贸易都伴随着战争甚至是屠杀,殖民者发动战争的一大借口,就是贸易自由。不过,如果我们从大历史的角度去看的话,全球范围内的贸易,确实有助于消除偏见,促进彼此的宽容和尊重。毕竟,谁能和钱过不去呢?

29、孟德斯鸠的三权是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分立是指行政权归总统,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高法院。

30、借此,孟德斯鸠告诉我们,每一种政体的腐化,几乎都始于原则的腐化。比如说当君主剥夺或减损贵族的特权时,君主政体便开始腐化,终走向一人专制的政体。英国贵族和国王签订大宪章,防的就是这种情况的出现。为了说明自己的问题,孟德斯鸠还引述了当时一位传教士对中国的论述,他说晋朝与隋朝之所以会灭亡,原因正在于君主们不愿像古人那样只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他们既要统领大局,又要大权独揽、事必躬亲。可见,孟德斯鸠这么说,正是在严厉批评路易十五的中央集权政策,这爷孙俩对君主政体的原则进行肆意破坏,逐渐使法国滑向了专制主义的深渊,无奈为了规避当时严格的书籍审查制度,孟德斯鸠只能指桑骂槐,让中国背锅了。

31、(3)他的理论后来成为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32、一个不信仰宗教的君主,就好比是一只可怕的动物。

33、但是他指出,专制国家是脆弱的,因为他们如果不掌握军队,借以虐杀老百姓,他的江山连一个月都难保。他如果不小心谨慎,连一天也难活。

34、对于奴化教育,他愤慨地说:把恐惧置于人们的心中,降低人们的心志,培养好奴隶。

35、本书看重理论本身所具有的纵深的历史感,这和孟德斯鸠的罗马情结所造成的巨大影响有关。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等著作中处处都穿越到古代的政治经验中去寻求一般政治体制的运行法则,但这和英国人对待自己传统的保守主义习惯还不太一样,而是具有某种世所公认的启蒙意义,这种意义在《论法的精神》中得到了体系化的表达。英国人向来对法国人不大瞧得起,对伏尔泰的无条件的恭维还颇为享受,但在孟德斯鸠那里,他们才意识到自己的思想水平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获得了一种跨文化跨历史的视野(参看第319-322页)。这一视野正好为后来的美国脱离英国独立以及立宪建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参看第76页)。本书对这一思想传承关系揭示得详细,很值得读者玩味。

36、毫无疑问,他这些思想着重从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去寻找社会发展的原因,较之从主观精神去说明社会历史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过分夸大地理环境的作用,尤其是气候的作用,则是错误的。

37、《自由与平等——从孟德斯鸠到托克维尔的法国政治思想》

38、人生百态,不要对新的看不惯的东西生气,无所谓的,和我们很多人无关的。

39、这里插一句,我知道各位老板听节目看节目,其实都是消遣,没人把这玩意儿当真,但是刚才两段孟德斯鸠关于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原则的论述,我觉得确实值得细细品味,或许它能解答我们很多的疑问,让人茅塞顿开,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40、                                                                  

41、本书对西方近代政治理论中一些重要的概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这里且举几个例子。首先是“自然法”的概念。书中对自然法的起源未作过多追溯,但强调近代自然法观念起于新教以自然的信仰代替天启的信仰(第241页),而自然的信仰则基于人的自由意志。这就带来了自然法的一个矛盾,即一方面,“意志的运用乃是人的自然特性”,自然法就是自由意志的法;另一方面,自然法被看作有意志的人类在历史中通过传统习俗发展出来的产物,因而是个人意志必须服从的上帝意志或历史规律。(第242-243页、253页)这一矛盾又发展为权利与义务、法学和伦理学、法律与道德、正义和善、理性与情感的分离。自然法究竟是一种伦理规范还是一种因果关系?这一矛盾直到康德才有了一个解决。“康德学派对自然法的占领,可以说是本章一直在说的两个‘学派’或直接或间接的遗产继承者之间长期斗争的结果。……其中核心的变革是把关于‘自然法’的形而上学转变为关于‘自然权利’的形而上学”(第269页)。或者说,明确地从“自然权利”来理解“自然法”就是从康德开始的,这也就一劳永逸地把自然法与上帝的意志区别开来了。而这一点是苏格兰的那些学者(卡迈克尔、哈奇森、休谟、凯姆斯、斯密等)单从自然感觉和感情出发所不能理解的,斯图尔特甚至终觉得有理由宣布自然法的死刑(参看第10章)。

42、阿奈莲·德·迪金(AnneliendeDijn),比利时人,创作本书时为鲁汶大学历史系博士后研究员,在比利时荷兰天主教鲁汶大学取得学士和博士学位,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取得硕士学位,曾到伯克利大学、剑桥大学与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为荷兰高级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阿姆斯特丹大学助理教授。

43、孟德斯鸠说:如果国王是在酒醉或是精神失常时做出这个决定的话,他的敕令仍然是要执行的。

44、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路易十四到路易十五时代。在路易十四时代,法国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孟德斯鸠死后数十年后,波澜壮阔的法国大革命就爆发了。

45、例如他说,北方人体格健壮,但是头脑较为笨拙。而南方人,体格纤细,但是对快乐感受很敏锐。北方人精力充沛,很勇敢,刻苦努力,热爱自由。而南方人却怯懦、不肯动脑筋。

46、因此,他主张君主立宪。他认为,君主立宪和专制体制是不一样:

47、由于篇幅所限,我不可能把书中的看点全部列出来,后只想告诉读者,谈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第22两章太精彩了,不可不读,好对照着来读,你就会知道法国革命的失败和美国革命的成功(这本质上是一回事)在哪里。

48、他的法学理论是从自然法出发的。他说:“从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在他看来,理性就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的,就是自然法。所以,自然法也就是人类理性。他认为这种自然法有四条:第是和平,他不同意霍布斯的互相战争论,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人感到力不如人,因此就不会互相攻击,战争是人类有了社会以后的事;第是觅寻食物,在自然状态下,人除了感到软弱外又感到匮乏,必须设法养活自己;第是性依恋,畏惧感使人互相接近,性依恋又增加了人们的快乐,这是人们之间的相互祈求;第是人类的社会欲望,人类对知识的追求使人类有组成社会、过社会生活的要求;人为法是人类在进入社会和国家之后所适用的法。前三种自然法是人类和动物所共有的,第四种自然法是人类所特有的。在自然法的观点方面,他与其他启蒙学者是相同的,不过在具体解释上不同。他不同意社会契约论,认为原始人的结合是出于人生的需要,并非自愿以契约为根据,社会起源于自然的演进,并非契约的订立,人类进入社会后,软弱感消失了,平等关系又终止了,于是战争就开始了。有人与人之间的战争,也有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为了控制这种战争,就不得不有法律和政府,一个社会没有法律和政府就无法生存下去。这种自然法的理论目的,在于用来证明封建制度的法律和国家制度不合乎人类理性,而必须用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律取代之。他指出,人类理性之伟大崇高,就在于它能够很好地认识到法律所要规定的事物,应该和那一个主要体系发生关系,而不致搅乱那些应该支配人类的原则,归根到底要用理性来判断一切。

49、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贵族自由主义消失的时间比我们想象的要晚得多。事实上,20世纪的重大政治发展——集权主义的崛起——被普遍认为是民主专制的另一种体现,在法国和大西洋对岸的世界都是如此。伯臣.德.茹弗内尔(BertranddeJouvenel)1945年的经典著作《论权力:权力成长自然史》(OnPower:TheNaturalHistoryofItsGrowth)被“冷战”期间的自由主义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推崇为“伟大的书”与“不朽的研究”,而《论权力:权力成长自然史》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该贵族自由主义的流派。茹弗内尔多次引用孟德斯鸠与托克维尔的观点,没有把纳粹国家描绘为变态,而是把它描述为自中世纪以来西方国家权力增长的自然结果,是传统的制衡权力的贵族障碍受到侵蚀的结果。

50、也和历史上的很多大神一样,年轻时的孟德斯鸠那知识都学杂了。早年时期,作为贵族子弟的孟德斯鸠自然在一所教会学校读书,教会学校教的当然是神学、历史和哲学方面的内容,毫无疑问,这为孟德斯鸠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过,也正是在这段时期,孟德斯鸠了解到了笛卡尔,于是他的兴趣又转向了自然科学。要说同时代,自然科学谁玩儿得孟德斯鸠发现英国有个老头很牛逼,于是就把他奉为自己的偶像,这老头就是牛顿。从20岁开始,孟德斯鸠开始频繁地参加巴黎学术界的一些高端沙龙,沙龙中的思想都比较先进,都想搞一个大新闻改变世界,孟德斯鸠也深受影响,于是终,他还是转向了人文科学。

51、第六章民主的危险:奥尔良派的自由主义与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 

52、评议人(10分钟):杨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53、他对那些专制社会下的知识分子,他说道:在极端专制的君主国里,历史学家出卖了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说真理的自由。

54、# 如此随意颠倒黑白,真拿所有人都当傻瓜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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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因为就在孟德斯鸠出生的前一年,公元1688年,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而在孟德斯鸠出生后整整100年,1789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同时法国爆发了大革命。处于两个历史大事件中间的孟德斯鸠,可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而事实也确实如此。

57、本书在讨论这一时期的政治思想时,还广泛涉及了当时的宗教思想、文艺作品和大量的时文,因为在作者们看来,“18世纪政治思想中反复出现的核心话题,有一些是需要在那些或许更具历史重要性而非哲学重要性的作品中加以探究”(第7页)。天主教和新教、英国国教和非国教、耶稣会士与詹森派、正统路德派与虔敬派的冲突时时伴随着政治主张的风起云涌(第109页以下),甚至教士们也来宣扬社会契约和人权了(所谓“天主教启蒙运动”和“虔诚的启蒙运动”,见第1130页);反之,廷德尔等人和卢梭则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提出了建立“公民宗教”的设想(第87页)。本书的一个假设是,情感的上帝使得英格兰倾向保守,避免了法国大革命的乱局,而推理的上帝则导致了政治激进主义(第141页),假设是否恰当,还有待考证;但文学、戏剧、诗歌、漫画、音乐等等都成为了政治斗争的手段(参看第72-73页),这似乎的确构成英国十八世纪政治生活的一大特点。

58、    建设和发展中国共产d领导下的民主、法治,一方面要吸收全人类包括西方精神文化的精华,更为重要的是,一定要植根中国古老而深厚的优秀文化传统和政治土壤,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切不可照抄照搬。这就是读此书的重要启示!

59、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状态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60、伏尔泰:法国启蒙思想家中的领袖人物.他也没有完全摆脱神权思想的影响,仍主张信仰上帝,保留宗教.在抨击天主教会方面,如果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对天主教的态度相比,他的思想并不是全新的东西,但他讥讽、嘲笑、攻击天主教的程度和胆量都远远超过了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他认为教会造成了社会的无知和黑暗,号召为科学和进步而奋斗.他也抨击了君主专制,但又希望通过“开明”的君主实行改革.

61、    著作阐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其中有影响力的分权理论被美国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吸收。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

62、评议人(15分钟):张尧均(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63、但是要注意,法国虽然说高度集权,但是相较于中国的皇帝而言,专制程度是之低。

64、相反,如果权力被滥用,政治自由便无法得到保障,而且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因为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决不罢休。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简单,那就是限制权力,当然了,限制权力不能只靠法律的约束,必须以毒攻毒,那就是以权力来限制权力,而这样一种政治体制,便是实行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

65、鉴于书中对西方民主的敌视与对自由权“贵族根源”的怀念,今天再读茹弗内尔的书籍简直是自绝于人民。若说贵族自由主义的语言在20世纪40-50年代尚可接受,时至今日,它已经完全被抛弃。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怀疑我们是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政治思想的继承者,可能是它而不是较早的19世纪的自由主义预示(至少在政治理论上)西方真正的民主革命。探究这种对19世纪自由主义中社会(与政治)民主的深深敌意,有助于我们认识到,该思想流派的发展历史充满冲击与失和、分歧与决裂,而不是和平有机的发展。将今天的自由主义置于长期的历史传统中来看待,其所导致的结果是,我们会挑选能迎合当下世人情感的思想与辩论。这不仅有负于过往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而且不利于我们创造一种新的、有活力的自由主义。

66、孟德斯鸠认为,社会是有其发展的规律的。他认为,社会建立之前,人类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是以自然法为生活的基础。

67、他说,基督教做弥撒要喝耶稣的血,吃耶稣的肉。但是所谓的血就是红酒,所谓肉就是面包。

68、首先我们来看在孟德斯鸠眼中,究竟什么是“法”。一句话总结就是: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它们存在的规律,而这个规律就是“法”。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就是:上帝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超人智灵有其法,兽类有其法,人类也有其法。

69、所以孟德斯鸠提出,科学和神学是两回事。神学为上帝服务,而科学为人民服务。他驳斥了教皇,也反对三位一体。

70、好了,后我们再来看宗教。前面说到,在宗教至上的时代,孟德斯鸠却把宗教排到了后,可见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宗教的位置并不高。

71、    事实上,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也不是孤立的就法律谈法律,而是对当时的法国、英国及其欧洲社会政治、社会、国家、民众以及自然环境进行全方位的条分细捋,透彻的论证他们与法律的关系。全书三卷共31章,其中用21章的巨大篇幅和笔墨,论述政体、防与力量、进攻力量、政治自由、公民、征税、国库收入、气候类型、民事奴隶制、家庭奴隶制、土壤、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对外政策、事务秩序,以及他们与法律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三权分立思想。所以说,一起说孟德斯鸠是一位法律学家,不如说他是一位思想家更为贴切。他的伟大之处,不是因为他发明了三权分立的思想,而是他精准先提出了符合当时欧洲社会发展继续解决问题的方案(背景,史实,经验,设想,观点等),同时,也因应了当时欧洲在基督困惑中学找出路的急切心理。

72、爱情其实是一种习惯,你习惯生活中有他,他习惯生活中有你。两个人相处久了,自然会彼此依赖。

73、(比利时)阿奈莲·德·迪金;万小磊,刘同舫

74、孟德斯鸠认为,哪个国家实行哪种政体,有时不是主观选择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制于客观因素。这一思想在当时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当时的人们,都习惯于从宗教、道德、自然法等高深莫测的角度去讨论人类社会,很少关注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但孟德斯鸠却通过对气候和土壤的论述,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75、总之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气候对人的行为方式和内心状态的影响,要用法律去克服气候的不利因素。不过,以上还不是孟德斯鸠的伟大之处,它的伟大之处在于,在讨论气候的时候,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这便是自由与奴役。

76、既然人类之法由人类创造,那么这个法该是怎样的呢?当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法必须要和国家的气候、土壤、领土面积等自然条件,以及人民的风俗习惯、人口、宗教,还有政体等因素相适应,也就是说,法律和制度必须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而这便是“法的精神”。毫无疑问,在这种观念下,不论是教权还是王权,甭管你有多么地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都不能违背事物规律,随意制定和修改法律。而这显然是当时的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做不到的,为了敛财,这爷孙俩是无所不用其极。所以,尽管自然神论本质上比较温和,但孟德斯鸠还是得罪了教会和国王,《论法的精神》被禁也就理所应当了。

77、他认为,所谓专制体制,就是君主依照自己意志独断专行。因此专制社会,没有法律,法律就是君主的意志。

78、除了俄罗斯之外,孟德斯鸠也把法国给搬出来了。法国处于温暖地区,既可能倒向奴役,也可能倒向自由,全看法律如何兴利除害。当然了,权利不是大风刮来的,也不是花4块9抽奖抽来的,要想避免法国沦为专制政体,法国人就要站起来积极反抗,但现实却令孟德斯鸠很是失望。

79、我们再来看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适用于万民法的执行权、适用于公民法的执行权。依据第一种权力,君主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修改或废除已有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出或接受使节,维护治安,防止外敌入侵。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治罪行,裁决私人争执。可见,在这三种权利中,第一种和第二种就是洛克的立法权和行政权,而第三种权力便是司法权。与洛克不同的是,孟德斯鸠将司法视作一种独立的权力,不再从属于行政权,而是将其独立出来,这也正是孟德斯鸠的开创之举。

80、所以这导致,各个官僚就是变相的君王,而民众就变成了奴隶。

81、    《论法的精神》阐述了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82、    同广大政法同仁一样,本人也主要是通过阅读原著领略著作的思想和观点,就像欣赏一幅名画,直观地感受它的风采!

83、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快速走上了宪政道路,全新的政治运行机制,给英国带来的空前的繁荣与活力,工业革命正在孕育之中,英国也成为了整个世界的领跑者。但是反观法国这边,那是一潭死水,太阳王路易十四把自己儿子都熬死了,结果还没退位。国王当得时间长倒不要紧,关键是路易十四这哥们那是大权独揽,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朕即国家”,其实大权独揽也不要紧,问题是路易十四没什么作为,更没有责任感,所以他的第二句名言就是“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老子爽够就行了,烂摊子你们谁爱收拾谁去收拾。

84、他前期拥护共和,后来又拥护君主立宪,但是始终对专制体制怀有反感之情。

85、现在提到波尔多,我们往往就会想到红酒,而孟德斯鸠家族也经营着红酒生意,而且火爆,生产的红酒甚至远销英国。所以说,孟德斯鸠其实是个富四代。按理说,孟德斯鸠是继承不了爵位的,因为上一代继承爵位的是他大爷,但他大爷只有一个儿子,不幸死得比较早,于是这位夏尔-德-塞孔达,便在20多岁时成为了新的孟德斯鸠男爵,同时也继承了他大爷高等法院庭长这一职务,当然了还有丰厚的遗产。

86、但是孟德斯鸠不是无神论,他很赞扬新教的思想。因为新教相较于天主教会,改革了很多教义和仪轨,把基督教进一步世俗化,能够适应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87、而法律就是人类的理性,他是需要跟个别情况结合起来,例如地理、宗教、人口、文化、风俗。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的精神。

88、他专门举了中国的例子,他说在中国,谁对皇帝不敬,那么就要处于死刑。可是法律根本没有规定,何为不敬。因此任何事情就可以拿来作为借口,用来剥夺人的生命。

89、阿奈莲·德·迪金(AnneliendeDijn),比利时人,创作本书时为鲁汶大学历史系博士后研究员,在比利时荷兰天主教鲁汶大学取得学士和博士学位,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取得硕士学位,曾到伯克利大学、剑桥大学与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为荷兰高级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阿姆斯特丹大学助理教授。

90、这就需要组成一个三权分立的政府。也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掌握在不同的国家手里。三权互相制约,互相平衡。

91、今年是孟德斯鸠诞辰330周年,他的代表著作《论法的精神》首个中译本《法意》出版110周年。作为严复翻译的作品中的八大世界名著之《法意》是仅次于《天演论》在中国影响大的严译作品,全书包括严复所加的167条按语,共五十多万言,从1904年起陆续分册出版,到1909年出齐,前后耗时五六年。“法意”一词在当代中国的政治法律思想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论法的精神》是近代政治思想史上的杰出作品,也为现代政治法律思想提供了基本的思维框架,尤其是其有关政体的学说,极大地影响了现代国家的基本的政治建构。为纪念《论法的精神》第一个中译本出版110周年,特别举办“孟德斯鸠与现代政治思想”为主题的学术沙龙。

92、好了编不下去了,后装个X总结一下。有人说孟德斯鸠发现了精神世界的法则,正如牛顿提出了物质世界的法则。我想这个说法,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也找不出明显的毛病。孟德斯鸠利用自然科学中的观察和实验的研究方法,将法律放到历史、地理、政治、气候、贸易、人口、宗教、风俗等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物中,通过观察和分析这些事物间彼此的关系,揭示了法律的精神。这种研究方法和广博的研究内容,不仅前无古人地在法律研究中开创了先河,同时也开创了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先河,可以说,现代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大多都可以从《论法的精神》中发现初的思想根源。

93、而君主政体是指由一个人,依照固定的法律执政的政体。这些固定的法律在保护了贵族等阶层的自由和特权的同时,限制了君主的权力,贵族要依附于国王,同时,国王也要依靠贵族,国王是无法随意剥夺贵族权利的。可见,我国历史上的皇权政治并不是君主政体,因为与孟德斯鸠所说的君主制不同的是,我国古代并不真正存在贵族这一中间阶层。

94、评议人(15分钟):张秀(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95、张  秀(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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