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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是什么意思解释【文案60句】

来源:个性网名 发布时间:2023-04-02 15:30 | 编辑:个性资讯 | 热度:59

尊严是什么意思解释

1、我很珍惜这样一份感情,如果没有后来发生的事,我想我将一辈子幸福下去。

2、 社保服务不人性,可知翁妪有尊严? 不要愧对你的经验、语言和知识的尊严。 网友“於菟”:吃软饭的男人不会有尊严。(尊严是什么意思解释)。

3、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尊师重教、师道尊严的优良传统。

4、几天后,阿康请公司中层领导吃饭,主动叫上我,并在饭局上闲谈时指出了我只想赚钱养家,并无上位之意。还对我的工作大加赞许,并在言语中肯定我是他培养的人,这才为我解了围,同事待我也和善了不少,我心里很感激阿康。

5、《民法典》文本中共有三处规定了(人格)尊严:第109条、第990条、第1002条。由于第1002条对生命尊严的规定涉及尊严内涵的横向比较,本文在“民法上人格尊严与宪法的同与不同”部分再行讨论,此处仅分析第109条、第990条规定的人格尊严。

6、人活着,一定更要有尊严!真诚做人,不卑不亢,踏实做事,不媚不贪!不会因为钱,做损人利己的坏事。不会因为利,对地位高的人谄媚。

7、就本文所持的人格说而言,法国法、英国法的做法可资参考。法国法认为,胚胎不是物,而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受法律的特别保护。英国上议院明确肯定,因为人体胚胎具有成为人类生命的潜在可能性,应将其作为有尊严的身份加以对待。英国法院认为,具有特殊地位的人体胚胎应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享有人类的部分权利。

8、结合这一时期的主流学说,可以认为,本条将人格尊严规定为“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滥觞于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虽然得到了我国早期学说的普遍认可,但新近的研究多带有反思意味,越来越多的意见认为,它实质上就是人格保护的一般条款。因为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权,它保护的是具体人格权以外的不确定人格利益,是德国民法典权益保护开放性不足的产物。人格权有“法定”与“非法定”之别,但无“一般”与“具体”之分。

9、她的担忧绝非多虑。2016年,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与复旦大学克卿书院发布《生命教育、优生优死现状与观念调查报告》,面对“当面对家属处于弥留之际的情况时”如何选择这个问题,超过三成受访者表示选择“积极调节(如同意插管、呼吸机等)”。“无法眼睁睁看着爱的人离开”,是决不放弃的理由之一。



10、港针,不弄丢点儿尊严,都不好意思说你去过越南。这是个普遍问题。

11、用现在的科学解释空。就是把一个东西或者是一件事,或者是自己的身体,就拿身体来说,无限放大,就是用高倍镜放大,无限放大,放大放大再放大,继续放大,放大到后到量子,量子粒子再到后不能再放大的时候,你会发现什么都没有,它就是一团能量波。

12、可能因为男朋友晓峰是北方人的缘故,娇小的我在他眼里一直都像个孩子一般。人家都说北方男人大男子主义,我倒觉得,在他身边什么都不需要考虑什么也不需要担心的感觉反而很好。

13、是一个人骨子里的不屈不服,是一个人行动上的努力进步,是一个人内心中的百折不挠。

14、第七章扩大自我实现空间而增加非物质享受式幸福是关键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和武装力量、各政d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宪法实施的职责。”拓展资料:人民法官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16、当时公司山头林立,我一个新人自己冲进市场部,太拼命难免被人挤兑,我又是新手不懂得应对,一时间手忙脚乱,在压力面前乱了阵脚。

17、但人格尊严毕竟与名誉不同,它还具有更为抽象的法律意蕴。《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本条关于人格尊严的规定有两个特色:一是将人格尊严独立于名誉权,赋予其与人身自由一样的抽象意义;二是明确赋予人格尊严以权利属性。

18、奶奶住院62天的时候,何欣终于想通,决定带奶奶回家。入院时,奶奶140斤,出院时80多斤。脱机40分钟后,奶奶去世。何欣说:“我总能梦见奶奶和家里的老房子,(这种情况下)维持生命只能让所有的生命更痛苦。”

19、尊严是一个人的骨,是隐藏在膝盖中的傲气!尊严是一个人的根,是流淌在血液中的志气!一个有尊严的人,从他的内在里散发出一种让人敬畏的气质。有着个人独特的人格魅力。

20、我从没像讨厌越南人这样讨厌过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普通老百姓。

21、《人格权编(草案)》(一审稿)曾有“禁止向接受试验者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但是可以给予其必要的补偿”的规定,但《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予以删除,《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对此,有意见认为,“禁止支付报酬”是人体不得有偿处置原则的重要体现,应予以恢复。本文认为,受试者参与合法的临床试验是其健康尊严的体现,当然不存在对价,但这并不排斥其获得相应补偿。而“禁止支付报酬”的表达可能使人陷入参与临床试验应当免费的误区,所以删除也罢。

22、北京德胜社区卫生副中心生命关怀病房 图/杨昶

23、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想我应该举几个亲身经历的栗子。为了防止极小部分别有用心的境外媛助交际势力说我一味抹黑灶会主义兄弟(灶会主义确实没有兄弟不信你给我举个栗子),我也会写一些城市游览经验,这也符合我一贯的作文风格,毕竟您正在阅读的不是环球吋报的官方公号对伐。

24、本文认为,从主体意志和功能一致性角度来判断与身体分离的身体部分的性质,抓住了人格的伦理本质,契合身体权上身体尊严的要求,颇值赞同。对此,德国法上的“冷存精子销毁案”可供参考。在本案中,原告因手术无法生育,为保存生育的可能性,特在术前请被告摘取精子,并加以低温保存。后精子不幸灭失,原告婚后欲取用时方知此事,于是诉至法院。联邦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认为:“此等将身体部分先为分离,再为结合,依权利主体者的意思,乃在维护或实现身体的功能,仍属权利主体者的自主决定权。因此,从法律规范目的的观点言,应认此等部分在其与身体分离期间,仍与身体构成功能上的一体性。对此等分离部分的毁损灭失,系对身体的侵害。”

25、我叫小敏,今年27岁,是个地地道道的南方姑娘。我的家境并不好,父母都是普通工人,所以我自小就乖巧,从没有半点不规矩的地方。

26、尊严与性,其实是相辅相承的关系。尊严感强的人,龌龊之徒也不敢下手,下手之前他也会三思;而在性方面愈坚守规矩的人,会愈有尊严。

27、他听明白后哈哈大笑,说我是个有意思的姑娘,并主动把我招入了他自己的团队。

28、本文认为,人格尊严应为实证权利(利益)的基础,《民法典》上的人格自由除已化茧成蝶的行动自由外,不具有规范意义。其自事实而言,自由作为动态的为与不为,虽然涵盖范围十分广泛,但并非价值基础的适当表达。有学者甚至认为,人身自由无论是作为基本权利,还是作为民法人格权的价值基础,实质上均指向人的行动自由。与之不同,尊严是对状态和性质的描述,更适合作为价值基础的表达方式。其在规范上,自由表明了人作为行动主体参与到规范世界的能力,但也只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因而是可以被限制的。尊严则具有不被限制、不可克减的意义,更能彰显人格的伦理属性。正因为如此,德国学者对《德国基本法》第2条第1款“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发展人格”的解释,即便在广泛的意义上,也只是作为“一般行为自由”,藉此构建出无漏洞的自由权保护体系。

29、父母别的要求没有,只希望我能过得好一点,希望我们能在这个城市里有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为此,他们凑了30万给我做嫁妆,希望晓峰家也凑30万,这样至少我们能有钱付。

30、人的生命和能力都是有限的。人既无法避免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在大自然面前又渺小、卑微,以至于无法认识、无力抗拒。基于人自身的局限性,自杀具有高度的主观性,无法真实体现人的尊严:常人因无力摆脱困境而悲观寻死,天才因无力摆脱人类局限而寻求“解脱”。对此,王国维先生置有高见:“至自杀之事,吾人姑不论其善恶如何,但自心理上观之,则非力不足以副其志而入于绝望之域,必其意志之力不能制其一时之感情,而后出此也。而意志薄弱之社会反以美名加之,吾人虽不欲科以杀人之罪,其可得乎!”从人生的历史视野上看,没有淡化不了的情绪,也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因此,在生命安全可得维护的前提下,寻求结束自己生命,本质上是对生命价值的背叛,因而具有不法性。

31、第四十二章普通人的尊严和自由是重要的“外部性” 

32、为什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都有自己的命运。就是因为自己的心念不一样,这个心念,就意识心,发出来这个像,没有自性,都是假的,就像做梦一样,你梦里有山河大地,什么都有,人物,事情什么都有,跟现实生活一模一样,但是当你醒来的时候,你会发现什么都没有,那我们现在是不是也在梦里,只是这个色,色指的是我们见到的,是空,不是什么都没有,是没有自性,这个叫空,就是色即是空,万法即空,你所看到的万法住法都是没有自性的,所以叫空,只不过这个翻译过来,没有一个汉字能表达,所以用空这个来表示,空不是没有,它就是没有自性而已。

33、没想到,没说两句话,阿康却借着酒劲轻薄我,意图与我发生关系。我怎么可能同意,我心里是有爱人的,于是我拼命反抗。

34、引证释义:丁玲《过年》:“只觉得舅舅仍然很尊严,很大,高不可及,只呼吸都象表示出有与凡人不一样的。”

35、二是亲子鉴定中的法律强制。基因检测因其高准确性已成为亲子鉴定的通用技术。有疑问的是,在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中,相对方是否有予以协助的义务?对此,多数国家规定相对方不得援引诉讼当中拒绝证言的理由来拒绝亲子鉴定的协助义务。那么,在相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强制鉴定呢?比较法上存在两种不同做法:以德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采直接强制模式,即直接强制被检测者身体以使其履行协助义务;但其他国家多采间接强制模式,即作出不利于被告的拟制,推定原告主张成立。考虑到被检测者的身体尊严和隐私保护,间接强制模式更具合理性。

36、我国《宪法》文本中的人格尊严与域外立法的不同,既是立宪者有意为之,又是无心之举。说它是有意为之,是因为它是对“文化大革命”中肆意侵犯和蹂躏特定公民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利益事件的惨痛历史教训的一项补救性规定;所谓无心之举,意指我国《宪法》长期以来以根本法自居,与西方的立宪主义宪法存在根本不同,无意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价值基础。在这一背景下,《民法通则》在名誉权下规定人格尊严,与《宪法》文本对人格尊严的规定一致,体现了《宪法》对民事立法的直接影响。

37、所以说,与其认为献身是对生命的支配,毋宁是人实现生命尊严的自由。另应注意的是,阻止他人自杀、无谓牺牲的行为,也因具有维护生命安全的正当性,而不属于对他人自由的干涉。

38、于此情形下,为正视人类在生物健康上的不性,有必要在坚持知情同意原则的同时,从医学伦理角度角度要求检测者对重大疾病基因信息不予告知的义务,从而保护本来就不的人类得以正常生活的权利。除非被检测者明确要求或双方明确约定,检测者对被检测者的致命基因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9、其优生学的概念也是模糊的,一味地强调优生和生命潜能,就会导致自由、自主的化和个别化,反过来破坏自由、平等的价值,是生而不、不自由的人类对、自由的不切实际的追求。

40、当老师都知道,只有自己不断的学习成长,才有生命不息的源头活水,在学生面前,才能始终保持一种与时俱进、蓬勃向上的生命姿态,我们才有资格当好学生引路人。所以说,塑造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师”,比如何行师者之道显得更为紧迫。《劝学》篇中有一言:“能定能应,夫是之谓成人,天见其明,地见其光,君子贵其全也。”我们要赢得真正意义上的尊重,要赢得自己看重的尊严,靠什么?我的答案是:打铁还需自身硬,我愿意在本职工作上付出该流的汗水,继续享受点亮学生心灵之光的奇妙感受;我愿意让学生因为我的存在而感到幸运,因为我的存在而收获幸福;我将会用自己的行动为自己申请一份叫做尊严的通行证。

41、人体试验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调节方法所必需,其因有利于他人、社会而具有正当性。但为了保障受试人的健康尊严,必须严守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查原则,试验者不仅不应收取试验费用,还应支付相应补偿,并在受试者健康受损时承担无过错调节义务。限于篇幅,本文仅探讨属于民法内容的知情同意原则和无过错调节义务。

42、关于身体权内容的认识,我国大陆学者多强调主体对身体的支配。如张俊浩教授认为:“身体权是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等的支配权。”这一认识获得了理论与实践的广泛认同。但在身体权的具体内容上,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是强调主体对身体的全面支配,如马俊驹教授认为,身体权的支配性不仅表现在权利人有权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上,也表现在其有权对自己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进行合法的转让上。二是把主体对身体的支配界定为特定情形下的有限支配,如郭明瑞教授认为,身体权包含身体组织完整的维护权、身体安全的维护权、身体及其组成部分的支配权。

43、这样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又怎么配拥有幸福呢?

44、在中国,每年有270万癌症患者死亡,他们花掉毕生70%以上的积蓄,占去国家20%的卫生总费用。支持缓和医疗的观点认为,相当比例的癌症患者在中晚期被发现,占用大量优质医疗资源,却没有减少痛苦。缓和医疗可以减轻负担与痛苦,提高生命的质量。

45、关于我们的婚事他家里是不管的,不管的意思就是,钱的方面也帮不上什么忙。

46、记得刚毕业时做医药代表,背着一包样品跑药店、跑医药公司、跑诊所,一天被拒绝无数次,后很多刚入行的应届生不堪打击,转行的转行,换岗的换岗,唯独一个哥们晚上蒙着被子哭,白天依然对所有潜在客户笑脸相迎,仅仅用了一年硬是把一个空白区域做了了年提货500万,现在他已是某医药公司的市场总监。

47、哥哥那两道眉毛又黑又粗,像是为了维护某种尊严才摆在那儿似的。

48、为促进信息的理解,知情同意书应采书面形式。《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33条规定:“项目研究者开展研究,应当获得受试者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受试者不能以书面方式表示同意时,项目研究者应当获得其口头知情同意,并提交过程记录和证明材料。”为了避免知情同意书因过于专业化而不利于理解,法律规定其应以受试者能够理解的语言文字表达。同时,在获取知情同意的过程中,试验者应按照知情同意书内容向受试者逐项说明。

49、关于参与临床试验的补偿,现行法规定了免费和补偿原则,即试验者应公平、合理地选择受试者,对受试者参加研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还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0、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基本权利的价值基础,尊严是一个超实证概念,是否规定于宪法并不重要。或者说,宪法文本中缺乏类似德国法的尊严概念,并不妨碍基本权利价值基础的有效存在。反过来说,刻意从宪法文本中寻求尊严的超验解释,或者刻意强调尊严的实证属性,将反过来侵蚀尊严的基础地位。例如,有学者一方面认为,我国《宪法》上的人格尊严是独立基本权利,但又认为它不同于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一方面认为人格尊严与国际人权宪章和外国宪法上的“人的尊严”属于同一概念,但又认为二者地位和内容不同。问题是,这样一个尊严概念,能否成为具体权利,又如何能与域外概念保持一致?

51、意思是:教师除了有渊博学问之外还要有尊严的威信。

52、就是我看到的,你看我看到了,我这下雪了,你没看到,为啥?因为我们的心不一样,心念不一样,看到的东西也不一样。我旁边如果有个人,那他看到的和我看到的,虽然我们是在一个地方往一个地方看,假如问他你看到了啥,那和我看到的是不一样,因为我们的心念不一样,看到的也是不一样的。

53、老舍《四世同堂》十一:“日本军人们心里很不痛快,因为这样的简陋的场面颇有损于‘帝国’的尊严。”

54、生命的尊严使普遍的的准则。生命的尊严是没有等价物的,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

55、值得注意的是,麦克洛斯基对中国和印度的经济发展抱有赞赏的态度。她认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经济大事件是中国在1978年以及印度在1991年接纳了市场理念,开始赋予企业家曾经被剥夺的自由。她指出,像中国和印度这样正在急速企业家化的道路,才是通往现代化的门票。

56、尊严是一个个历练人生勇创奇迹的精英们光辉的思想。年完成一点三亿元利税的“小天鹅”集团告诉我们,人的尊严应该是:企业生产不仅仅是产品,更重要的是生产信誉和质量。

57、 (1) 尊贵的地位和身份:人格尊严 (2) 不容侵犯的地位和身份:法律的尊严 尊严(zūn yán) 出处:荀子.致士:「尊严而惮,可以为师。」 例句 事实证明,旧的一套必须改弦易辙,才能维护皇权的尊严。

58、(解释)尊严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简而言之,尊严就是权利和人格被尊重。

59、什么是天,老百姓是天,他的言语是天。所以说人活着,你活一天,就要为别人服务,为大家做一些事情,像地藏经,大家都读,但知不知道地藏经是孝经,是让大家去行孝,这个知道吗?你看那个婆罗门女,还是光目女,救自己母亲,而且这部经是佛在忉利天为他母亲摩耶夫人讲的,都是尽孝道,是入佛的基础,所以说功德大,讲了孝道,尽孝了才有功德,入心了才有功德,行为改变了才有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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