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1、孟德斯鸠提到了两种对自由定义的理解:第自由只有当有法治的时候才存在,也就是说,不是任意的统治时才存在。第自由只有在道德法或道德法的实施并未受到损害时才存在。这两种理解都不充分,但却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他找到解决办法的范围。很明显,可能有法治,而没有权力的分立。如果立法者或行政官同时是法官,或者如果法官仅仅在他心情高兴的时候才是法官,而不是始终具有嘉言嘉行,也仍然是一种法治。(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2、第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乱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3、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审议性的、管理性的——对应于行政性的、司法性的要素。但是,除了存在某些区别之外,比如说,审议性的要素不同于立法性的要素之外,要点如下:亚里士多德并不关心权力的分立问题,他关心的是区分不同的功能。他并没有主张说,它们必须由不同的人来掌握。因此,我们可以说权力分立是孟德斯鸠的原创性教诲,尽管在洛克那里已经出现了一些重要因素,但是在洛克那里,这些因素没有明确地走向权力分立。
4、这一节的标题是“英格兰的政制”,本书的编者在这里做了这样的评论:“相对于其他那些提到了名称的国家来说,英格兰这个名称在本节中再也没有出现过。”实际上,这里仅有两次提到英国,另一次提到英格兰。编者在这里算错了。
5、一份秒杀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但却几乎湮没的,史诗级的宪政文件,克伦威尔护国公制度的基础——政府宪章
6、洛克 英国人 是对社会契约论的补充,宣扬人人平等,没有人有权利侵犯其他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主张政权需要得到人民的支持,人民不支持可以推翻。社会背景 英国内战 这样的经验主义 对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的独立宣言产生了很大影响。
7、法学家孟德斯鸠1748年发表《论法的精神》,提出了三权分立(separationdetroispouvoirs)的观点和主张,指出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利分别应该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相互制衡,这一体制分分别在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1789年的法国宪法中得到确认。
8、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的领导来自立法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9、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但问题是,与孟德斯鸠同时代的那些英国人,他们写过与孟德斯鸠有关的事,也引领我们去理解孟德斯鸠,他们认为,孟德斯鸠看到了真相,认为他看得比英国人自己看得要更清楚。之后,布莱克斯通有关英国宪法的解释中也引用了孟德斯鸠,给了他更高的赞誉,他说,从事英国宪法的法律人,如果要想解释人类灵魂的这个奇迹,也就是英国宪制,就必须以同时代的人中的那个人为师。
10、 5 关于经济理论,他重要的论断是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当时这一主张主要是针对教会和封建统治阶级对私人财产的侵占行为而做出的。
11、主张发展了洛克分权学说,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这一学说的目的,是使国家机器内部权力均衡,互相制约。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替代封建贵族提供了有力的支援,促进了欧洲的社会进步。
12、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采取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13、注:本文诸多参考百度文献和姚老师的英美文化之旅,内容如有出入,欢迎批评指正。
14、尽管所有政府都有一个相同的普遍目标,那就是保存自己,不过,每一个国家各自还有一个特殊的目标。罗马的目标是扩张,斯巴达的目标是战争,犹太法律的目标是宗教,马赛的目标是商贸,中国法律的目标是公众的安宁,罗德人法律的目标是航海,自然的自由则是蛮族的治理目标。一般地说,君主的欢悦是专制主义国家的目标,君主和国家的光荣是君主国家的目标,人人不受约束是波兰法律的目标,结果却是人人受压迫。
15、《论法的精神》是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这本书提出了“三权分立”说,奠定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础,同时它也是一本当代青年不可不读的经典名著。
16、 4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诸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适度,刑罚应富有教化意义,舆论威慑可以作为阻止犯罪的工具之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的无理的刑罚。
17、 为了给法国找到合适的政体,孟德斯鸠提出了三种政治结构: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18、 孟德斯鸠是法国人,法国的历史很有意思,在专制政府之间与民主政府之间摇摆不定,既在大革命时期把君主路易十六送上过断头台,建立了第一共和国,又推崇拿破仑,在之后建立了第一帝国,其后又不断在共和国和帝国之间折腾,到今天已经是第五共和国了。就算是共和国,又是半总统制,双首长制,有时候总统权力大一点,有时候总理权力大一点,主要就看个人气质。因为法国人的自以为的贵族气息的残留,让法国的民主显得不伦不类。
19、人为法可分三个部门:国际法、政治法、民法。孟德斯鸠主要考察了其中的政治法。政治法的核心问题是权力,所以他从各个方面研究了不同因素对政治制度的影响,法律、财富、宗教、人口、贸易、传统、风俗、习惯、气候、地理等因素,对政治制度都会产生作用。他从这些研究中发现了法的精神。
20、●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全分离,自由也不复存在了。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任务、贵族平民组成的同一个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和争讼权,则一切便完了。
21、这段话一上来就提到民主政体及其人民,这是因为,根据我们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得到的一个普遍和流行的观点,自由是属于民主政体的,并且如果人民是自由的(这里的人民指的是平民),国家也就是自由的。但是,孟德斯鸠拒绝了这种看法,他的观点是,自由仅仅是指我们能够做我们应该意愿的事情,并且不被强迫去做我们不应该去意愿的事情。那么,我们如何知道我们应该去做的事呢?
22、每当谈论到英国政治,一定离不开政治的中心舞台——议会。
23、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起源于他对英国政治的经验观察。不过,很多学者如哈耶克等都认为,孟德斯鸠其实误解了英国政治制度。英国政治制度的特点虽然大家众说纷纭,有人说是君主立宪,有人说是议会主权,有人说是宪法至上,更有人说是主权在民,但除了孟德斯鸠,很少有人认为英国的政治制度是三权分立的。
24、显然,经验理解的谬误,并不影响理论的价值。其实恰恰是孟德斯鸠的谬误,才使得他提出了一种对现代政治文明具有重大价值的政治制度理论。这一理论,使得美国那样的大国,可以避免专制却又能够自由和秩序。而此前人类文明的很多大国不是不得不依靠专制实现统就是因失去向心力而分崩离析,两者都没有自由,只有脆弱的秩序和混乱。
25、近代的伦理学政治学在反形而上学、反专制的斗争中的大功绩是:公开人的自私、自利、自爱是人性的实质,公开情欲对伦理和政治的重要作用,公开人与人之间残酷的竞争关系,公开人性的贪得无厌的致命弱点。一句话,公开了个人主义的合理性。正是在这个公开的世界中,才会有自愿的社会契约,有法律高于权力,有权力互相制衡,才会有以保护个人权利,发展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民主政体的产生。可以说西方近代的民主政体是一种人类通过限制自身而获得自由的手段。但是必须指出,这种限制是自愿的,也是自觉的。
26、孟德斯鸠主张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他提出人与人之间都是平等的,无论什么人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治理好国家好的武器,这是孟德斯鸠的主张在当时受到许多人推崇的又一个重要的原因。
27、从分权的角度来看,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国会经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国会包括参众两院,享有高立法权、修宪权、监督权等。第二条规定总统源于选民选举,必须对选民负责,享有高行政权,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行政首脑,享有高行政权。第三条规定联邦高法院享有司法权,拥有高审判权,联邦高法院还享有监督立法、解释宪法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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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具有进步性。第它提出了司法独立原则;第系统的论述了权力制衡的理论;第提出了分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第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对以后的宪政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第提高了国家职能部门的专业性,权力之间相互制约,有效的减少了贪污腐败、决策失误的情况。
30、良心、博爱在卢梭的伦理观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仅次于基督教神学对良心的强调,而远远超出近代的其他思想家。这一方面是出于卢梭对于个体的自由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的肯定,这与洛克等人的伦理观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则是出于他在社会、政治观上对私有制的否定,这与洛克等人的政治观大相径庭。但是应该指出的是,为封建专制服务的基督教神学中的“博爱”与近代伦理学中的博爱有其实质性的区别:前者是为了压抑自爱泯灭人性,后者则是为了解放自爱张扬个人。
31、1966年施特劳斯在芝加哥大学第三次开设孟德斯鸠课程,留下了宝贵的课程记录。课程记录在施特劳斯身后经整理编辑出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黄涛博士译出了这些课程记录(施特劳斯:《从德性到自由——孟德斯鸠讲疏》,黄涛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篇幅有七百多页之巨。本号邀请黄涛博士摘选其中部分内容(1966年2月1日课程,《论法的精神》第十一章),以管窥施特劳斯这一课程的主旨与特色。
32、 1 关于政治分类的学说,他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他认为这三种政体的原则分别是品德、荣誉和恐惧。尽管这一结论并不完备,但是他的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意义的论断以及运用绝妙笔法鞭笞专制政体和封建主义罪恶,他的无畏和机敏无疑起到了使人振聋发聩、警醒社会和民众的积极作用。
33、 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范围;依法行使“权力”;安排女王的政务活动;推动立法等。内阁以会议方式工作,每周都相约在首相的住所唐宁街十号(10DowningStreet)开会商讨重要的问题。责任内阁制指的是内阁整体需对议会负责,如议会对某位阁员或整体不信任,那么个别成员便需要辞职以示负责了哦~
34、当然,英格兰是一个现代国家,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对之前所看到的有关古人和现代人所知道的东西做一修正。古人总是谈论德性,现代人则总是谈论财政、贸易等等。也许在这些较低层次的东西——例如财政和贸易等等——和政治自由之间存在某种关联。
35、在伦理上,卢梭与他的前辈一样,强调自爱是人性的根本,他认为,人类天生的无二的欲念是自爱,也就是从广义上说的自私。为了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我们爱自己要胜过其他一切东西。道德上的正义,善良都是自爱之心的必然结果。同样他也像培根、洛克等人一样,在强调自爱的先天性根本性的同时,强调爱他人良心的先天性、根本性。良心也就是就是同情或怜悯,它要求人们能够设身处地与受苦、受难者共鸣。
36、《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一经问世便震撼了世界。这部著作凝结着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也是他的代表作,这部著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37、当孟德斯鸠在这里谈到法律时,他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实定法,而不是自然法意义上的那种根本法。孟德斯鸠的法律的概念类似于霍布斯的法律概念,这就是强调法律在特定问题上是沉默的。法律通过告诉我们不能做的事情,就潜在地告诉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因此,法律的沉默就赋予了我们自由。这就是霍布斯的立场,我们读读《利维坦》的第21章,就会发现霍布斯在这个主题上还说了更多的东西。
38、第6节的末尾处,孟德斯鸠在这里说,这个单纯的命题并没有一个适当的名称,对于政治自由来说,三种权力的分立是一个必要的且充分的条件,也就是除了他将在第十二章讨论的那些条件之外的的必要且充分的条件。这里没有一个适当的名称,因此你不过是碰巧在英格兰发现了它。问题是,为何古代的有智慧的人没有想到这一点?一个表面的(但)也是临时性的答案是,英国政制是一种发生了变型的哥特式政制。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39、英国的司法——法院,主要是由高上诉法庭法官(LawLords)和司法委员会(JudicialCommittee)组成。上议院的院长(LordChancellor)同样是司法的老大。在英国的司法体制中,各级各类法院是司法权的行使机构。司法部门拥有解释法律以及应用法律的权力。英国高法院由12个法官组成,一位院长(President) 加一位副院长(DeputyPresident), 此外,还有10位法官。
40、 孟德斯鸠长期担任法院庭长,辞职以后游历欧洲,于1731年专心写作。三年之后他发表了《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在书中他对古罗马兴盛和衰落的原因进行了讨论,从而认定政治制度的好坏和本国的风俗习惯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展。在1748年《论法的精神》发表,这部书共分为三卷,第一卷是论述法律的概念和法律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说的是法律和政权之间的关系,第三卷讲了法律和地域的关系。
41、 其著书甚蚤,年方二十龄,有《神学论》。又尝考罗马宗教所与治术关系者。然不甚求知于人,世亦不知重也。年成《波斯文录》。借彼土之文辞,讽本邦之政教,移情剡目,通国为懽,而教会深衔之。方其罢博尔都议院主席也,适巴黎国学有博士阙待补,孟德斯鸠甚欲得之。而翊教伏烈理使谓其长曰:“《波斯文录》于国教多微辞,今国学顾容纳其作者,王将谓何?”其长惧而不敢。孟德斯鸠乃以书抵之曰:“足下辱我已甚。吾计惟出奔他国,庶几栖息余生,自食其力。所不能得诸同种者,犹冀遇诸他人耳。”伏烈理不得已罢攻,而孟德斯鸠补博士。已而游奥之维也纳,更匈牙利,尽交其贤豪。踰岭度威匿思入罗马,谒教王。教王礼遇有加,不以《文录》为意。北旋,登瑞士诸山,溯来因之水,北出荷兰,渡海抵大不列颠,居伦敦者且二稔。于英之法度尤加意,慨然曰:“惟英之民,可谓自由矣。”入其格致王会,被举为会员。后乃归法,徜徉布来德、巴黎间。一千七百三十四年,成《罗马衰盛原因论》。论者称其裁勘精究,断论切当,于古得未尝有者。顾所发愤,乃在《法意》一书,当此时,属稿者已六七年矣,前论特其嚆矢而已。精锐绠修,穷昼夜矻矻,凡十有四年,而《法意》行于世。遐搜远引,鉤湛瞩幽。凡古今人事得失之林,经纬百为,始终条理。于五洲礼俗政教,莫不籀其前因,指其后果。既脱稿,先以示同时名硕海罗怀纣。海罗怀纣叹曰:“作者宇宙大名,从此立矣。”印板既布,各国迻翻,一载间板重者二十二次。风声所树,暨可知矣。福禄特尔尝称曰:“人类身券,失之久矣,得此而后光复。”拿破仑于兵间擕书八种自随,而《法意》为之一。后为其国更张法典,勒成专编,近世法家仰为绝作,而《法意》则其星宿海也。年六十有卒于家。方其弥留也,以宗教有忏悔之礼,神甫辈以孟生平于其法多所诽毁,颇欲闻其临终悔罪之言,然卒不可得,但叩之曰:“孟德斯鸠,若知帝力之大乎?”对曰:“唯其为大也,如吾力之为微。”
42、接下来第六节的倒数第二段,现在继续读这段话的倒数第二段。
43、1783年与英国缔结和平条约后,促使各州团结的外部力量消失,各州的离心倾向加大,各州内部对立法权过大的不满日益增强,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安全,促进发展,美国召开了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
44、而事实证明,卢梭的“契约论”更多的是空想。民主政体要体现全体公民的意志和权利,就必须对高权力加以限制,而没有权力的分离,其限制就是一句空话;民主政体要个人的自由平等,就必须承认私有财产神圣性,而国家一旦成为私有财产的主人,个人的自由平等就随之消失。所谓个人权利,在社会上基本主要的个人权利就是私有财产权,否定了它,就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了个人权利。
45、从纯哲学思想上看,伏尔泰、狄德罗、孔狄亚、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卢梭等人的哲学,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既未超过他们的法国同胞笛卡尔的理性主义。而且牛顿的自然观对启蒙哲学的影响使之普遍地带有浓重的“机械论”色彩,他们的自然主义,已远远不如洛克、贝克莱、休谟等人的自然主义有哲学深度了。在伦理思想上,洛克的思想通过伏尔泰的介绍在法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所提出的伦理原则一点也未超过经验主义和斯宾诺莎。
46、 2 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崇尚英国的君主立宪,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他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
47、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
48、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对世界民主政体的影响
49、我们应该牢记,什么是不受约束,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利。
50、缺点: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各说一套,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51、古代的皇帝,拥有全部权利,容易独裁。(例如,中国的秦朝的秦始皇嬴政,就在农民起义中被推翻。)这也说明孟德斯鸠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52、然而,孟德斯鸠并未简单地将自己同英国人等同起来,这一点可以从第6节标题的有趣的写法中清楚地看出来,这个标题是“论英国宪法”(OftheEnglishConstitution),但在这一节中他仅仅提到英格兰两次。并且是以一种谨慎的方式来谈的。他并没有将上议院和下议院等同起来,并且使用了抽象的语言。
53、加之启蒙运动的直接政治后果──法国大革命,彻底地推翻了封建专制,建立了共和政体,其影响要超过英国的君立宪制,还有那位被黑格尔称为“马背上的精神”的拿破仑,把第一部民主宪法同法国人的生命热情传向了世界。曾几何时,法国被称为世界的自由之都。这种地位直到二次大战后才被美国平分秋色。我个人认为,在纯思辨上,法国人是肤浅的,但在生命活力上,法国人是第的。
54、邦联时期的美国以《邦联条例》作为国家的基本法,美国实行邦联制的时间很短,但是对后来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体制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独立宣言》发表后,北美英属殖民地13个州在对英国的斗争中认识到相互联合组成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大陆会议在1777年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并在各州议会批准后于1781年生效。
55、自古以来,权力就如同野兽,总是与血腥和暴力联系在一起,几乎没有办法束缚它,所以便有了同样古老的学问——政治学,来探讨权力的秘密。
56、存在他不同意格劳秀斯、霍布斯等人的“契约论”又否定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他认为“契约”是人们自由协议的产物,缔结契约就是每个人必须把个人的一切权力转让给全体。既然每个人都向全体奉献,也就等于没有任何人向别人奉献,因此,人人可以获得平等之权利。也就是说,人们以交付出天赋的自然状态下的平等和自由来换取共同“契约”中的平等和自由。在这个契约中,卢梭强调全体公民为主权者,国家代表主权者的高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如果政府或掌权者违反了公意,公民就有权利重新寻找统治者。
57、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不仅对美国的政体有指导意义,还对法国等西方国家的政体产生了重大影响,比如他的理论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进程,成为法国1793年新宪法的重要原则和依据。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也在或多或少的将他的这一理论在实践中运用。
58、他的贡献还体现在所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氏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
59、 这篇文章是《西方文明的历程》《简介》《作者简介》这本书的第二部英国革命的九章《克伦威尔护国时期》的第一节《护国时期的基础,政府宪章》,这篇文章介绍了人类宪政史上一份重要的文件,克伦威尔护国公制度的基础——政府宪章,我个人认为它是13世纪末产生大宪章后到美国独立宣言前,人类历史上重要的一份宪政文件,但却几乎湮没,少有人知。它先明确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虽然与后来美国的三权的内容不太一样,美国的三权是总统(行政),议会与司法,而这份政府宪章的三权是护国公(行政),议会与国家委员会。权力只有互相牵制,互相制衡才可以它的公正公平,不被腐朽败坏,这个人类伟大的思想在17世纪末的英国不只是产生了而且还被充分实践,比我们所熟悉的法国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理论早了近100年,而且孟德斯鸠还只是理论,而英国却是踏踏实实的实践,可见英国的文明是如何的昌盛繁荣,是如何地引领人类。而且这份文件的作者只是当时克伦威尔手下的一位议会军将领,并不是洛克这样的学者或者思想家,一个普通将领的著作就可以引领人类几百年,而且今天大多数国家无论是宪政思想还是宪政实践都无法达到当时的英国高度,都无法超越这份政府宪章的智慧,更可见英国的文明如何大踏步走在人类的前列。短短的一些简介,一篇文章无法表达整本书的全貌,欢迎海内外的朋友关注本书《西方文明的历程》《简介》《作者简介》,全面追踪人类思想的演化,西方文明的历程,饱尝一顿思想的盛宴,畅饮一番精神的美酒。
60、 克伦威尔肯定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宪法,不然在议会攻击下他不会如此倾尽全力地为它辩解,他视护国公职位为避免国家混乱而必须做的事而不是一种选择,他后来回忆道,“我看到国家将走进混乱,而且即将走进流血中,我不得不接受这个职位。”他知道自第一内战以来中所有的政府都是失败的,也知道作为军事高长官的影响力与责任,他相信这是上帝启示他来领导这个国家,但是是在严格限制他权力的条件下。我相信克伦威尔这些话是真心话,这些条款对他是严苛的,但是他接受了,他认为权力应当受限,其实圣徒议会解散后没有任何势力可以限制他的权利,他这是自愿受限。他说,“一个政府必须有自己的宪政基础,比如大宪章,基础是不能随便动摇的,否则整个宪政大厦将轰然倒塌,而政府宪章就是目前这个政府的基础。”他批准发布一篇颂扬护国公制的文章,这也反映了他对这部宪章的理解,这部宪章将国王、贵族与民众地平衡,各自贡献自己应有的价值并限制任何一方可能的出现的差错。
61、英国议会是高立法,政府就是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英国的议会主要是由国王或女王、还有两院组成,两院分别是上议院(HouseofLords) 和下议院(HouseofCommons)。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sovereignty)是英国宪法的重要原则,议会主权是指议会拥有高立法权,议会立法不受限制。
62、在塔西佗时代,日耳曼人似乎还处于自然状态中,正是这些法律的制定,使他们脱离了自然状态。
63、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曾经比较明确地提出了分权理论,他在《政治学》中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这三个要素构成了政体的基础,因为只有这三方面相互配合才能一个均衡、正常和稳定的国家结构,从而发挥国家权力。
64、基督教神学说:只有爱上帝、爱人类、爱他人才能爱自己;卢梭以及近代伦理学说:只有爱自己、才能爱他人、爱人类、爱上帝。但是从根本的意义上讲,无论在任何时代,自爱和爱他人都是无法真正地、现实地协调起来的,除非你承认他人在实质上仍然是自爱,只不过是自爱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所以我觉得众多强调良心,博爱的思想家们,其深层心理动机颇有些“又当婊子又立牌坊”的味道。卢梭的《忏悔录》与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的大区别也许就在于卢梭的这种“当婊子立牌坊”的心理。
65、美国的政治体制可以说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实践的体现,而美国的迅速发展也说明了这一理论的合理性。
66、 在专制政体里,本质是君主一人独揽一切大权。这时,法律对君主不具备约束力。君主通过对臣民的威胁恐吓来维护权力。此时君权无限,道德(人治)大于法律。
67、孟德斯鸠主张君主立宪制和“三权分立”,他提倡将君主的权利分化,不再实行君主专制的统治,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从君主的权利当中分离出去,由更多的人掌管,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国家大事的制定和实行当中去,使百姓们获得更多的权益,从而激起人民的积极性,更好的发展社会,所以孟德斯鸠的主张获得了大多数人民的强烈支持。
68、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是典型的资产阶级宪政理论,对西方政治体制,特别是美国的政治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美国政治制度中,权力分立和制约平衡是重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