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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文案26句】

来源:个性网名 发布时间:2023-03-10 07:12 | 编辑:个性资讯 | 热度:59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1、总体上,霍布斯是推崇国家权力,这适应了当时国家统一的要求。

2、在主要使他们感兴趣的问题的范围内,也就是在有关经济机制的逻辑性的问题的范围内,那个时期的理论家所采用的方法,可以作为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来加以辩护,而且他们的研究成果,就其本身而言,实质上并没有受到这种方法所固有的限制的损害。(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3、(2)为了保护自己,个人把自然权利转让出来组成政府;

4、至高无上的权力是一位沉静的古典女神,自由(libertas)却处于野蛮未开化的状态,神色相当焦虑。文艺复兴时期,人们认为自由是好的生活方式。但霍布斯却认为,自由会带来野蛮状态,故而代表自由的女神手中持有弓箭:自由无人保护,只能自己保护自己。背景则是人们手持弓箭,互相追逐的场景,他们狩猎的对象不是动物,而是其他人。自由位于图片的左边,由于左边是错误的,因而选择了自由,就是选择了死亡。

5、霍布斯还试图把所有的不正当终都归结为违背一份明确的或隐含的契约;而众所周知,他也特别强调,用来创立政治社会的原初契约的各方并不是“主权者”和“臣民”(他们只有通过契约才得以产生),而是“一群放荡不羁的人”当中的个体,他们还不是一个社会,也没有法律人格。有鉴于此,我们可以在这里发现一个困难。如果必须加以遵守的原初契约没有为未来主权者任意运用发布命令与禁令的权力设定任何条件,那么,要是他决定发布一系列纵容的命令,以残酷的方式执行命令,或者完全不在意命令的执行,或者纵容法官受贿,我们又怎能说他犯有不正当之过呢?他从未与自己的臣民订立信约,承诺自己不会做这些事情。因此,如果他做了这些事情,他并没有违背“信约”,如果不正当与违背契约是一回事的话,他也就不可能不正当。因此,人们很自然地以为,霍布斯在谈论主权者的“义务”时,他的意思无非就是说,一个以他谴责的方式行动的主权者有可能会给自己招来不愉快的后果。不过我认为,我们一定能感觉到,霍布斯在写作《论公民》关于“统治者”义务这一章时是很真诚的,他的意思确实是,在遵守他列出的这些规则时,统治者只不过是在偿还“债务”,而霍布斯率先主张,我们不能恰当地说一个人欠自己一笔债。必须记住的是,他总是小心地坚持一个观点:主权者统治的时候一心一意着眼于公共善,这只不过是在履行“自然法”为他规定的义务。而在霍布斯的术语系统里,遵循建议和服从法有本质区别。

6、霍布斯本人倾向于君主制。主要原因在于当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君主制国家里的这个冲突会远小于民主制和贵族制的国家。原因是君主(代表人)的财富和国家公共财富是捆绑的。而民主制和贵族制,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有天然的冲突。

7、国家手中的正义之剑与宗教权杖的延伸线相交,构成一个三角形。在基督教当中,三角形象征着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是三个人。故而,在这幅图当中,国家是一个上帝,当然这是一个生命有限的上帝,但它能人们的安全。三角形也象征着三个人:主权人(国家首脑)、大众形成的人,以及由人造的如同圣灵一样不可见的国家。后,如果国家是上帝,人们对它的态度应当是崇敬,所以这幅图上所有人都在向上看,在对国家的首脑致以尊敬。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传统中,显示尊敬的方法就是摘掉帽子,而这幅图里,所有人都戴着帽子,因此,这完全是世俗的敬意,没有一丝宗教的意味。图中有男性,也有妇女和儿童,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国家是我们的信仰,当且只有当它保护我们所有人,我们才认可它,如果不能,我们就不认可。这也就是我要说的后一点。

8、神学批判思想(理性具有无上,主张宗教宽容与信仰自由)

9、理想政府(国家小,贫富差距小,民风淳朴、尚俭倡廉)



10、霍布斯:“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思想的东西,与空间的某个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延”。

11、霍布斯在谈论自然法时始终认为,对自然法的义务不是在主权者发布以威胁或惩罚为后盾的命令时由主权者所创立的。这一点与承认自然法的命令性完全相符。服从自然法的道德义务先于立法者与政治社会的存在;甚至在“自然状态”下,自然法也“在内心”约束着我们,尽管霍布斯又小心地补充说,“就外在而言”,它并不总是如此。这并非仅仅是无意义的文字游戏。霍布斯原本可以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得更加清楚明确的,可惜他对下述观点强调得不够:那条基本的自然法与道德法则在他看来是一条关于相互性(reciprocal)义务的法则,也就是说,它命令的是,与别人和平相处,只要别人也愿意与我和平相处的话。用霍布斯的话说:“在可以求得和平的地方就要寻求和平”,“每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都应该力求和平。”毕竟,霍布斯那个附加说明——即“自然法在内心约束着我们……但是就外在而言,就是说,把它们付诸行动时,则并非总是如此”——仅仅旨在提醒我们,这些法则创设的义务具有相互性,在没有共同权力作为保护者而行动的地方,一个人不得不自行判断当他想要与我和平相处时我是否也有同样的想法。这个附加说明还有一个更完整的含义,霍布斯的批评者并没有总是公允地将这一点记在心里。尽管市民法(civillaw)只能被公开的言辞或行动所违反,但一个不恰当的想法或目的就会违背道德法则。

12、这本书影响深远,历史上对其的深刻评价很多,这里简单总结一下其核心观点:

13、接着,霍布斯又提出自然律的概念,认为人为了生存和安全,需要用自然律来约束那无限制的自然权利。自然的第一律就是每个人都应“寻求和平、信守和平”。这是对生存关注的逻辑的延伸。从第一自然律就能推出第二自然律,这就是:“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

14、霍布斯认为,基于大众与代表人契约的国家,有三种组成可能:

15、然而必须记住,对主权者的这种顺从在霍布斯看来并不仅仅是一条关于安全的建议,而是一种严格的道德义务;这种义务源自一旦许诺就要信守承诺这条“永恒的”自然法,它先于政治社会的创立。他的观点并不是说,在政治社会,自然法(或道德法则)被另外一种法取代了,而是说,由于他认为政治社会是由每一个成员与其他成员订立的一份“信约”所创立,他们约定把主权者的命令看作生活的规则,即便我不赞成某项具体的命令,我也受到一个“先在义务”的严格约束去服从这项命令,一旦违背了这种义务就必然是不守信用,这就像一个法官受到自己职责的约束,必须根据法律来判决,即便他个人认为现存的法律是恶法。

16、这一点在《论公民》中的一段话里尤其突出(第3章第5节),霍布斯在那里解释了行为的正义与人的正义之间的区别。一个正义的行为是“与正确相一致的行为”,但是一个做出与正确相一致的行为的人并非本身就是一个正义的人。

17、占有性市场关系下的霍布斯自然状态与政治义务

18、还有一个进一步的问题要考虑。霍布斯告诉我们说,主权者负有义务。义务的意思是“遵循法的规定”,而法又是“人的命令,……其诫条本身就包含了服从的理由”。

19、费尔巴哈:肯定了自然离开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时间、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肯定人是能够认识客观世界。

20、自然法是自由和平等的根基(人身、言论、思想、出版、信仰自由)

21、发展洛克的分权理论(立法——贵族院与平民院、行政、司法)

22、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是指在任何国家或公民社会产生之前的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中,所有的人是平等的,并对任何他们认为对其生存必需的东西具有平等的权利。权利这个词,意味着人有自由去做他想干的事和依靠他认为适当的人,并且去拥有、使用和享受所有他想要的东西。人的动力是生存的意志,人所恐惧的是死亡,尤其是暴死。所有的人都拥有双重的努力,即欲望和厌恶,这两种努力说明了人对人和对象的“爱”和“恨”。每个人都把他所爱的事物称为善,把他们所恨的事物称为恶。人从本性上来说是自私的。这样,人们就会无休止地去追求权力,采取一切手段去占有一切以保存自己,形成一种无政府的“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他指出:“在人类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从人的本性的这种观点出发,他说明人并没有创造一种有序的、和平的社会的能力。然而从人要保存自己的前提出发,人们必定企望摆脱这种人人自危、人对人像狼一样的自然状态。

23、如果我们承认霍布斯所谓政治社会依赖于“信约”的断言,承认他对“信约”本身的特点的断言,那么服从市民法(即便我个人认为它不正当)的义务自然就作为一种一以贯之的道义论的一部分而出现了。接受他的利己主义道德心理学,这在他的思想体系中并不是逻辑上必要的。即便我们完全拒绝这种心理学,只要我们承认两个前提,首先,政治社会依赖于一份“信约”,该“信约”规定,要服从任何被立为“国法”的规则,其次,违背信约总是在违背义务,那么就可以得出他想要的结论,即只有当市民法认为可以让我自由时,我才能自由地基于何为正当问题上的个人意见来行动。

24、至高无上的权力(imperivm)左手持有正义之剑,右手执一对天平,符合文艺复兴时期追求的商业社会的公正。女神背后是一座没有硝烟的城市,人们正在收获果实,生活宁静。选择了臣服于法律和,你就得到了正义与和平。

25、托马斯·霍布斯在牛津大学接受了典型的欧洲文艺复兴式的教育。当时人们大学毕业后主要从事政治、法律以及教会相关的工作,对公共演讲水平要求很高,因此这种教育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研习说服与证明的修辞理论。根据古典修辞学家的看法,任何哲学辩论中都会存在“问题”的两面。由此他们主张,对于说服而言,理性从来都是不够的,还需要知道如何唤起听众的情绪。亚里士多德提出,修辞术的两大要素一是组织论点的方法,二是生动形象的讲述。西塞罗指出,一定要把听众转化为“观众”,也就是要讲得生动,让听众仿佛能够亲眼目睹。故而比喻就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说“他不值得信任”,不如说“他是只狐狸”。霍拉斯也认为:诗歌就是描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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