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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事件详细经过(于欢案案情)

来源:个性网名 发布时间:2023-07-06 02:22 | 编辑:个性资讯 | 热度:59
1、于欢案案情

大家还记得山东辱母案当事人于欢吗?他出狱不久,就认识了这个女孩子。6月17日,他宣布订婚!

2、于欢案事件详细经过

别碰我妈,我弄死你!亲眼看着男子脱下裤子侮辱母亲,他一怒之下拿起水果刀冲了过去,终造成1死3伤的惨剧,这就是2016年轰动全国的刺死辱母者于欢案。1994年,于欢出生在山东聊城的一个小康之家,他的母亲苏银霞是当地小有名气的企业家,于欢虽然自小生活在这样一个优渥的环境中,但是他并没有养成纨绔子弟的性格,相反,从小他就十分老实腼腆,很让父母省心。2016年,苏银霞的公司因为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资金周转困难,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苏银霞到处借钱,结果还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结果对苏银霞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但苏银霞为了维持企业运行,把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她先后向当地房地产老板吴学占了135万元,利息每月10%,这代表她每个月还利息就要还十几万。苏银霞以为,只要度过眼前的危机,但总归是能还上的,但现实却是残酷的,她非但没能彻底解决工厂的问题,还在债务的漩涡中越陷越深。但其实这期间,苏银霞一直都在积极还钱,但无奈高利贷、利滚利,资金的缺口越来越大,为了还钱,苏银霞在两年时间里相继还了200多万,甚至还抵押了一套70万的房产。但即便已经掏空了家底,苏银霞依旧还欠着吴学占17万滞纳金,苏银霞此时已经身无分文,但吴学占根本不管这些。因为苏银霞无力还贷,于欢母子二人经常遭到吴学占的暴力催收,无奈之下,于母苏银霞只能带着于欢只能躲到工厂。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的厂区里突然闯入了十几名不速之客,他们个个凶神恶煞,一上来就摁住了于欢母子,为首的人名叫杜志浩,他正是受命于吴学占来找于欢母子讨债,杜志浩上来就给了于欢母亲一巴掌。为了逼她还钱,这群人在工厂里随地大小便,当着苏银霞的面排泄,还把她的头往马桶里按,于欢想要起身阻拦,却没想到被他们打倒在地。亲眼看着母亲被羞辱,于欢却只能在一旁无助挣扎,好在工厂里的员工发现了异常,及时报了警。很快几名警察就赶到现场,警察的出现,母子二人终于松了一口气。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是让他们二人如坠深渊,但来的民警只是警告杜志浩一行人,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后便带着两名辅警匆匆离开了办公室。苏银霞和于欢一看警察要走,就急忙想要拦下他们,但还没行动,就被杜志浩等人拉了回来,强行按在沙发上。从民警察把警车停在办公楼前,到他们离开案发现场,只过去了短短5分钟。杜志浩见到民警离开,再次把他们母子二人堵在墙角,口中还不断说着污言秽语。这一刻,于欢彻底情绪崩溃了,他看到桌上的水果刀,奋力挣脱后,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刺向了侮辱母亲的杜志浩。接着,杀红了眼的于欢开始胡乱挥刀,后导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结果。离开现场的民警听到动静冲进去时,杜志浩等人已经受伤倒地,随后,民警把受伤的杜志浩等人送往医院救治,终杜志浩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其他3人身受重伤,于欢也被警方控制起来。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 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时警方已经到达现场,余欢母子二人的生命安全被侵害的现实威胁性较小,不存在正当防卫。终,于欢迎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结果出炉一个月后,一篇名为刺死辱母者的报道刊登发行,这起案件也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报道中详细描述了与欢母子二人遭受的羞辱,他们被11名催债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杜志浩更是脱下裤子侮辱于母,时间长达一个小时,而这一切都发生在于欢眼前前。报道一出,顿时引起了全网争议,网友们一边倒地支持于欢,对判决结果表示怀疑。于欢虽然杀了人,但任何人站在他的立场上都可能会做出此举。而且民警中途离开案发的举动直接影响了于欢接下来的行为,在声势浩荡的舆情压力下,高人民检察院终于介入此案。舆昏案发生的整整一年之后, 2017年4月14日,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讨论于欢到底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专家组整整讨论了一天,终才得出结论, 2017年6月23日于于欢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于防卫过大,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吴学占为首的当地不法分子也引起了警方重视,迅速被连根拔起,调查后发现他们一伙人罪行累累。吴学占因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等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时的民警因为处警不规范、不作为,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两名辅警直接被辞退。2020年11月18日,辱母案的于欢终于出狱,迎来了平静的生活。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在阅读此文后,您可以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作品的及时推荐,给您的闲暇时光带来不一样的体验,您的支持,也将成为我创作的源泉和动力。谢谢您!

3、于欢案完整回顾

近日,电视剧《底线》热播,其中第一个案例“雷星宇案”就是以当年的“于欢故意伤害案”为原型的。今天,我们来梳理一下,关于该案以及相关人员所涉案件的所有过程。2016年4月14日,辱母案案发。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催债队伍,骚扰于欢的母亲。于欢不忍其母受辱,持水果刀将对方一人扎死,三人扎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之后,被告人于欢及部分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改判刑事部分,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理由是于欢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但是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2018年6月20日,于欢故意伤害案被高人民法院评为指导案例:指导案例93号。——————————————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公布已将催债方所涉及的。黑恶势力团伙摧毁,并抓获首犯吴学占。被扎死的人是该黑社会经济组织成员之一。2018年5月11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学占有期徒刑25年。——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高利放贷的行为本身就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暴力或者软暴力催债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包括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在内的相关犯罪。之后,有被告人提起上诉。2018年6月29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12月,于欢母亲(苏银霞)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拘。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苏银霞有期徒刑3年;判处于欢父亲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查明:被告人于西明、苏银霞等人于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通过源大公司在济南收购的山东正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508.85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同为非法集资的行为,其区别就在于前者并没有诈骗目的,而后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在量刑上也是后者比前者重很多。之后,有被告人提起上诉。2019年2月1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12月14日,苏银霞刑满释放。2021年5月31日,于西明出狱。——————————————于欢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决定对于欢减刑5个月。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出狱。——————————————2021年2月农历牛年春节前夕,于欢发表声明称开始补发部分拖欠工人的工资。#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电视剧底线征文#

4、于欢案简单案情回顾视频

山东省聊城冠县,苏银霞因经营困难被迫借了高利贷,被催债公司多次骚扰。催债人员屋内拉屎,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她,并脱下儿子于欢的鞋子捂在她的嘴上,故意将烟灰弹到她的胸口,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她。被人看到后报警,警察撂了一句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欲离开。看到警察要走,不忍母亲受辱的于欢终情绪崩溃,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四名催债人员,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三年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不服判决的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山东高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辱母案”当事人于欢终于减刑出狱。1、于欢杀了人,而且还导致其他三人中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为什么只判了5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除了要求有不法侵害,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外,正当防卫还要求满足不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于欢面对不法分子,羞辱、殴打、拘禁母亲和自己,出于保护自身的目的,在寻求公安未果,孤立无援的情况,在精神濒临崩溃的情况下,激起了反抗本能,属于防卫行为。但因与催债人员的违法行为相比,于欢拿刀子捅刺催债人员,导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结果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因而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而于欢后被判了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5年。2、于欢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为什么才三年就出来了?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也就是说,只要于欢老老实实接受改造,态度良好就可以减刑。但是可以减刑,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限制,我国刑法同时设置了减刑的低限制,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这就是说,于欢被判了5年,至少要服刑2.5年才可以出来。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于欢案,让人看到了法,也看到了情!如今于欢终于出来了,希望早日回归社会。这事你怎么看?#“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出狱##于欢案案情简介#

5、于欢案案情回顾

于欢辱母案当时也是全国讨论,现在己成为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希望成都高铁治安案件也成为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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