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准则全文
1、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2、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廉洁自律准则全文)。
3、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4、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5、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d籍处分。
6、第一百一十五条 d组织有下列行为之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7、d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d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8、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廉洁自律准则全文)。
9、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d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10、“四个必须”:中国共产d全体d员和各级d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d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d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1、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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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14、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d群、干群关系的;
15、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d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d纪处分条例》)。
16、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7、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d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18、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d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清正廉洁的基础。廉洁自律,内心的自我约束才是管用的。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就是要提升道德境界,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做到了这些,也就筑牢了廉洁自律的心理防线。
19、 刘捷强调,开展“两学一做”的内容、目标和任务都已经明确,我们一定要把握总体要求,将严和实的标准贯穿于学习教育全过程,打牢“学”这个基础,力争“学”的深入,围绕把握重点内容,讲究学习方法,做到原原本本学,丰富形式学,联系实际学。要突出“做”这个关键,力争“做”得扎实,广大d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践行“四讲四有”,全市各级d组织要以“先锋创绩”、“志愿服务”为抓手,教育引导d员在各单位、各行业、各领域亮身份、做贡献、促发展。要抓住“改”这个重点,围绕中央“五个着力解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对照和细化,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全过程,“改”得到位。要体现“促”这个目的,“促”的有力,统筹推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学习同加强基层d组织建设,特别是d支部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开展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时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攻坚、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重点结合起来,圆满完成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任务,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
20、d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d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d的历史使命、保持d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21、第八十九条 d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d察看处分。
22、为d员和d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d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d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d内监督,永葆d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3、d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d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24、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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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d员领导干部要做廉洁修身的表率,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d员领导干部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做到“严以修身,加强d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修身具体到廉洁修身,就是要求d员领导干部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重人格,重品行,作风正派,洁身自好,择善而交。要经常反躬自省,见贤思齐,谨言慎行,防微杜渐,知足常乐,力戒浮躁。
27、第三十四条 d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d组织应当根据司法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d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28、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9、第三十一条 d员被依法逮捕的,d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d员权利。根据司法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d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30、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我们d从七大开始,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d的根本宗旨写入d章。只有坚持根本宗旨,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维护而不是损害人民利益,从而使巩固d的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
31、《廉洁自律准则》是d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d员的规范全d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d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全面从严治d实践经验的结晶,为d员和d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32、 市委副书记王庆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卢伟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邹健生出席会议。
33、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34、第七十条 侵犯d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35、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36、第十三条 d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d察看以上(含留d察看)处分的,d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37、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38、第三条 d章是根本的d内法规,是管d治d的总规矩。d的纪律是d的各级组织和全体d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d组织和d员必须自觉遵守d章,严格执行和维护d的纪律,自觉接受d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9、《准则》在对d员作出廉洁自律规范的同时,针对d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作为一名d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好《准则》,身体力行,模范践行,严格自律正己,大胆履责正人,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40、第三十三条 d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d籍处分:
41、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42、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43、d员违纪受到d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d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44、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45、d员领导干部要做廉洁齐家的表率,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对领导干部而言,良好的家风无疑是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d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d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把它当作自己和家庭成员谋取私利的工具。d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严格教育和约束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46、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47、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我们d从七大开始,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d的根本宗旨写入d章。只有坚持根本宗旨,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维护而不是损害人民利益,从而使巩固d的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
48、《准则》开篇对全体d员和各级d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大的诱惑是自己,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我们共产d人更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道德修养。廉洁自律,难在“自律”,自律源于自觉,立根方能固本。要真正将廉洁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离不开“四个必须”。
49、民主集中制。实施d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d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d组织对违犯d纪的d组织和d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d组织必须执行。
50、第六十一条 d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51、 解读“四个自觉”:让关键少数发挥表率作用
52、第七十五条 违反d章和其他d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d员条件的人发展为d员,或者为非d员出具d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53、d员领导干部要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廉洁从政是对d员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就是要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廉洁从政的落脚点和根本目的。d员领导干部要始终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勤务员,严于律己,严格要求,以身作则,一心为公,执政为民,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为人民工作。通过不断地强化内心自觉,把廉洁从政、公仆意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决树牢。
54、《准则》紧扣的是廉洁自律这主题,突出d员要“坚持公私分明”等四个坚持,d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等四个自觉,强调的正是每一名d员、干部都须以《准则》为明镜,经常看一看以启发自觉,深入想一想以反躬自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初,练好“内功”,把官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55、“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内容源自d章和d的几代,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
56、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57、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58、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d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
59、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d内职务处分。
60、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61、第十二条 d员受到开除d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d。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d的,依照规定。
6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63、围绕d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d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d组织和d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64、第三十七条 违纪d员在d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d籍处分的,开除其d籍;对于应当给予留d察看以下(含留d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d纪处分。
65、压制d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d员申诉的;
66、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这是要求处理好“俭与奢”的关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d的传家宝,对于加强d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奢侈浪费不仅浪费钱财,更重要的是销蚀奋斗精神,败坏社会风气,同样是一种腐败行为,同样能导致人亡政息。“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广大d员在新时代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做到艰苦朴素,勤俭办一切事情。
67、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d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68、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69、《廉洁自律准则》是d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d员的规范全d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d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全面从严治d实践经验的结晶,为d员和d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70、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71、中国共产d全体d员和各级d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d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d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