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检索案例提交申请时用了chat gpt协助,后发现案例不存在,软件杜撰了一堆虚假的裁决书[泪奔],现阶段看,chat gpt还无法辨别真伪,律师把输出的结果直接拿来用无异于百度文库搜判例[捂脸]。
2、岳律师是谁签订离婚协议,一个要命的点要注意。各位要签订离婚协议的家人,当您的配偶或是您向对方提出要和对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实际上意味着你和配偶的婚姻出现了危机。岳律师提醒大家,签订离婚协议的一个要命的点,那就是如果协议多于一页,务必要每页都签名,且务必骑缝签字,避免出现协议被调换。更多法律问题每晚十九点来我直播间。
3、岳律师个人简历“她杀死了我的儿子,给我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虽然她也自杀了,但她的遗产部分应该拿来赔偿。”上海浦东,39岁的男子张小山向法院起诉前岳父母。张小山与李诗娟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两人于2011年5月生育儿子张乐乐。2015年2月28日,李诗娟因为怀疑张小山出轨,两人多次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感情破裂,二人协议离婚,孩子随李诗娟共同生活。2019年8月7日,李诗娟带着儿子张乐乐入住某酒店,在酒店中将儿子张乐乐勒死在浴缸中,李诗娟随后在酒店上吊自杀。李诗娟死亡后,其父母继承掌握了李诗娟的全部遗产。张小山认为:第一,儿子张乐乐的死亡,给其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李诗娟应当对儿子张乐乐的死亡结果承担全部的责任。第二,现在李诗娟虽然死亡了,但李诗娟的父母继承了她的全部遗产,应当在继承李诗娟的遗产范围内赔偿张乐乐的死亡赔偿金136万元、丧葬费4.2万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律师代理费3万元。李诗娟的父母辩称:第一,公安只是认定李诗娟为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李诗娟杀害了张乐乐。第二,如果认定是李诗娟杀害了张乐乐,则本案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应当优先适应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只需赔偿丧葬费。第三、如果法院支持死亡赔偿金,则李诗娟的父母也应当参与分配,因为张乐乐从出生起,就是由李诗娟父母负责照顾,关系比较紧密。第四,李诗娟之所以带着儿子自杀,就是因为张小山婚内出轨他人,还对李诗娟进行骚扰辱骂,甚至殴打,张小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刘律师漫谈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生命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公安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可以证明,张乐乐的死亡与李诗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张乐乐系因颈部遭受绳索类物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公安是在对整个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后,在犯罪嫌疑人自杀的情况下,才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并不是未查清本案事实。该刑事案件因为犯罪嫌疑人李诗娟的死亡而被依法撤销,已无法追究李诗娟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程序终结。李诗娟在涉嫌犯罪后选择自杀,逃避了国家公权力的审判,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张小山而言,已经无法通过刑事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和精神上的抚慰,故本案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赔偿范围。李诗娟的父母辩称其也有权分配死亡赔偿金,于法无据。李诗娟的父母提出张小山对张乐乐的死亡也负有一定责任,因为缺乏证据,法院不予采纳。终,法院确定张小山的合理损失为:死亡赔偿金136万元、丧葬费4.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律师费酌定1万元。终,法院判决李诗娟父母应当在继承李诗娟遗产范围内赔偿张小山146.2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图文无关)#律师来帮忙# #头条创作挑战赛#———————————————[来看我]@刘律师漫谈[比心]多学法,心眼亮,一生平安少上当。
4、北京岳律师律师为什么更需要谨慎地使用舆论?我在微博上第一次关注律师使用舆论的边界问题是从岳屾山律师转发老赖案被起诉开始,一开始就是很好奇,法律会对律师使用舆论提出更高的注意义务吗?老赖的名誉权怎么保护?后来经过法院接受的媒体采访我得知:1.律师,尤其是有影响力的律师在评价社会事件时确实有更高的注意义务。2.因果关系是法院的重要审判思路,岳律师的转发是否跟个别网友对老赖的人身攻击和骚扰有没有相关性、因果关系,答案是没有。所以后法院驳回了黄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岳律师除了被恶心一下,毫发无伤。所以我对学法、知法、以法律为生的律师们有更高的要求,就来自于人不能知法犯法或者故意打法律的擦边球这样朴素的道德观。公关箴言:律师应该用自己的专业赢得人们的尊重!
5、岳律师胡鑫宇没有在校园内遭遇不测,这是上官律师早些时候在《潇湘晨报》上辟谣时说的一句话。据胡鑫宇舅舅透露,当地警方2023年1月1日在约谈胡鑫宇家人时,又给出了同样的说法,理由是,在学校内没有发现胡鑫宇的尸体,也没有发现血迹。故排除了学校是案发现场的可能性。但胡鑫宇舅舅并不认同警方的说法,他在与《澎湃新闻》记者电话连线时说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他他首先质疑了监控的问题他说,他们在看监控时发现了一些解释不了的现象,就是在关键的时间点监控信号的中断,如果不是人为的话,信号中断是随机,这不是太巧合了吗?这让人很难理解,他应该是怀疑有人动了手脚。还有那辆SUV车校外的监控拍到的那辆SUV是2022年10月14日傍晚5点56分。在2022年10月14日傍晚6点02分,有一辆SUV开进了学校,不久又开出了一辆SUV。胡鑫宇舅舅表示,校外监控拍到的SUV、和学校食堂后门看到的SUV应该是同一辆车。胡鑫宇的班主任说谎胡鑫宇舅舅还质疑了胡鑫宇的班主任说谎的问题,他说,胡鑫宇没去上晚自习,班主任老师曾去找,但没有找到。以为去倒垃圾,后面这事就忘了,他的班主任这样说。学校表示,胡鑫宇的班主任因害怕才说了谎,班主任究竟说了什么谎,胡鑫宇舅舅并没有透露。学校是不是第一案发现场,警方给出的结论确实难以令人信服,没有尸体、没有血迹并不能说明什么,因为血迹可以清理,尸体可以处理,案例至此,我还是倾向胡鑫宇被害的可能性,如果是厌学或其他原因自行离校,至少他会把宿舍的钱和身份证带上,不可能只带个录音笔出去,再说了,去年10月份正是疫情管控严的时候,要想出县都寸步难行。据称,铅山警方还没有放弃对胡鑫宇的寻找,希望警方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我们期待真相。
6、岳律师叫什么名字山东济南。岳先生和林女士谈恋爱随即准备结婚,期间岳先生出资10万元现金彩礼,并转48万元为林女士买辆名车,可无奈分手后退婚,岳先生要求林女士归还买车的48万元却遭拒。林女士说这48万不属于彩礼,是他自愿给我的。终,岳先生将林女士告上了法庭。岳先生和林女士是相识多年的好友,随着认识的时间加长了解也逐渐深入,二人从朋友转变成了一对恋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个人也将结婚的事情,提上了日程。确定恋爱关系的第二天,岳先生为了表达多年对林女士的爱慕之情,表示愿意为林女士买一辆名车,用于方便日常的出行。两人商量结婚事宜后不久,岳先生为了赶紧让结婚的事情尘埃落定,就先给了10万元的现金彩礼,又转了48万元给林女士,让其买车,也算是兑现自己的承诺。可是,事情的发展并没有一切顺利,成为恋人的两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矛盾越来越多,好像多年的相识,也没有真正的了解对方,就这样矛盾激化,两个人分了手,也退了当初的婚约。退婚后,岳先生提出,林女士退还10万元现金,和48万元彩礼。但是对于48万元,林女士却提出异议,认为这个车是对方为了表达爱意,自愿给自己买的,不是彩礼也不会退的。没办法的岳先生,只能把林女士告了。岳先生的诉求是这48万是属于彩礼的,对方必须退还。林女士方则认为,这个钱是他自愿的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范畴,所以不该退。那么究竟这个钱,是一般赠与还是彩礼呢?给付彩礼从行为性质上来说也是赠与,但是存在特殊的限制条件和目的,是伴随缔结婚姻关系而做出的赠与行为。一般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岳先生为林女士转账48万元之前,两个人已经约定好这个钱是用于购买汽车的,所以岳先生的出资行为,应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而非一般赠与。附条件赠与,是指赠与附加条件,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民法典》第158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岳先生和林女士,两个人已经约定好,这个钱是用于买车的, 岳先生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和林女士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而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现在双方分手且退婚,赠与所附的条件并未成就, 所以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不成立,用于买车的这个钱是要退还的。林女士方则主张,当初的钱已经买车,而且自己也掏了一部分钱,不可能全部退给你。这个名车,是双方商量都同意的前提下买的,而且汽车属于消耗品,用了这么久也会有折旧损失。同时林女士也付了一部分的钱款。现在两个人没有能够按照约定结婚,但双方应该对车辆的折旧损失共同承担责任。终判决定,林女士需要返还35万元。恋爱期间特别是有了结婚的约定后,出现的大额财物赠送,如果对方是基于结婚的前提做出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所附条件成就才生效,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树立正确,健康,成熟的婚恋观念,即使终没有走进婚姻的殿堂,也要正确处理彩礼或赠与的相关问题。关注@雷霆看法,看经典案例分析,一起学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头条创作挑战赛##律师来帮忙##岳律师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