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的措施和建议十条
1、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他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环卫、通勤、邮政车辆以及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10%以上。省本级和珠三角地区d政和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纯电动车的比例不低于95%,其他地市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泥头车电动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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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保护环境的措施和建议十条)。
5、(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第即使在寒冷的地方,也没有必要使室温超过18℃,如果你觉得冷,可以多穿一点衣服。
7、(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国资委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从事各种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维护生态安全。
9、施工弃渣和固体废弃物以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10、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推进城乡绿化。
11、(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调整施工时段:晚间控制高噪声机械的设备运行、作业,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实行轮班制,控制工作时间;并为相应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配发噪声防护用品。
13、(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牵头,省质监局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2018年底前,出台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粉状物料和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密闭技术规范,推广应用全封闭运输车辆,鼓励老旧泥头车淘汰更新。2018年底前深圳、珠海、佛山市全面实现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2020年底前珠三角区域整体和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现全密闭式运输。出入工地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
15、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16、2018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按省统一要求建立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并每半年实施动态管理更新,定期报送和部门共享。建立住建、城管、市政、园林、环卫、环保、水务等职能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建筑工地从严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17、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两侧等重点区域的村庄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未纳入城镇排污管网的村庄的生活污水优先采用无动力、微动力和生态化的污水处理技术进行治理。
18、 五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19、热拌沥青混凝土路面铺完后待自然冷却至50℃,方可开放交通。
2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措施:搞好生活营地的绿化、美化工作,临时住房、仓库、厂房等临时施工设施,在设计及建造时,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22、(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23、(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4、随手关闭电源,人不在时不开启电灯、电视等家用电器,尽量节约每一度电。
25、小型工业企业分类治理。其中包括排查数量、综合整改方案制定、分类情况和完成数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还包括“散乱污”企业处理情况。
26、第二十一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7、(责任单位:广东海事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8、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29、(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0、措施:遵守并执行国家或当地医疗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和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传染病,并定期进行灭蚊、灭鼠、灭蝇等工作。
31、出门之前记得关灯,关空调和所有家用电器,节省能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32、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使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未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33、践行绿色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尽量购买耐用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不跟风购买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34、第十八条 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和环境标准,提高生态环境准入门槛。
35、(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6、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首先应当明确规划编制及建设的方向。《条例(草案)》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同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方向。一是发展生态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发展生态农业,保障农业安全;三是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37、措施:建设生活用水设施,生活供水系统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净化,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饮用水。
38、(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粤电集团和南方电网公司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9、 六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
40、禁止超量开采地下水,防止海水入侵、水资源枯竭和地面沉降、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发生,改良生态环境、
41、第六条 引导社会组织和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环保公益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42、不污染水资源,不把脏水、废水和有毒物质倒入河中,保护水中小生命。
43、 在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方面,要说明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数量及安装比例情况等。
44、 通讯地址: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45、鼓励投资低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新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
46、(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农业厅配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7、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车辆噪声污染对敏感区影响。
48、响应公益组织,经常有类似全球关灯一小时,如果大家都不响应活动这活动就变的没意义,通过活动可以让更多人加入环保行动。
49、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其中包括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数量及安装比例。
50、旅游景区(景点)应当选择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51、全面落实“环保检测、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强化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筛查和处罚。2018年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省平台联网,2019年9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完成本地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重点加强重要物流运输通道机动车排污状况的监控。
52、 工作要有布置、有落实、还要有监督,计划不能代替监督,只有通过监督总结、才可能从监督总结中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把工作开展得更好。
53、划定禁止秸秆、落叶等露天焚烧区域,严格落实市、县、乡镇/街道等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秸秆、树枝(叶)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推动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
54、制定《条例(草案)》主要依据是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我省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泊保护条例等,并借鉴了国内部分省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经验。
55、工作总结、统计报表、资料台账数不胜数......针对这一窠臼,《十条措施》要求改进督察资料调阅工作,控制资料调阅的数量,提高调阅资料的质量,调阅资料在往年基础上减少30%左右。根据督察需要和前期摸底调研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调阅资料,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同时,发扬“短实新”文风,压缩督察反馈意见成效及建议部分篇幅和整改方案正文篇幅,根据减量不减质的原则,整合精简督察整改各类材料报表,督察整改清单化报表由按月调度改为每2个月调度一次;督察宣传报道市级电视台地方新闻栏目和市级d报专题报道由每月2次减为每月1次。
56、 七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严格环境风险控制,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加强许可证管理。
57、 在燃煤小锅炉整治方面,要说明燃煤小锅炉淘汰数量、蒸吨数及完成比例。
58、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排污口或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59、拒绝一次性用品。在超市购物时,少用或不用难以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袋。在饭店吃饭时,不用一次性筷子,用手帕取代餐巾纸,减少树木的砍伐。
60、不穿野兽毛皮制作的服装,没有交易就没有杀戮。
61、(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2、优化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调整扩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18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区)监测子站建设与联网全覆盖。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整合省、市两级空气质量超级站资源,强化各超级站的运维和质控,建设全省PMO3及前体污染物立体化监测网,推进数据共享和深度挖掘应用。升级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形成PM5和O3浓度、组分及其前体物的观测分析能力,逐步配齐大气光化学污染观测仪器设备;推动粤东西北空气质量监测网络VOCs监测基础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