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狮一吼台词是哪个电视剧
1、五上诉人使用该短句所描述的本意并结合主演再度合作等客观情况确定影片名称“人再囧途之泰囧”,具有合理性、合法性。《人再囧途之泰囧》影片本身的故事内容讲述的就是在泰国发生的一段让人郁闷、无奈的“囧”旅途,本身就可以描述概括为“人在囧途”;并且,由于是主演徐峥与王宝强的再度合作,因而将影片名称命名为“人再囧途之泰囧”,可见该名称为对剧情内容及演员合作情况的客观描述性概括及使用,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影片出品方按照影片实际情况概括确定影片名字,并不具有攀附他人电影的主观恶意。电影名称相近似所导致的第五条第二项所规定的“误认”的可能性及后果,并不存在。一审判决所认定的观众对两片“续集”“系列片”的“误认”与影片名称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客观上并不存在两影片之间的混淆,更不存在对影片出品人的误认。具体而言,首先,档期不同,不可能混淆。其次,没有误认出品人的可能性。再次,没有误认出品人的客观结果。后,所谓“续集”“系列片”等并不是电影出品人的混淆与误认。可见,单电影名称并不能够产生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所规定的误认的后果,电影名称与“误认”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决将公众对影片之间因主演相同而产生的关系联想认为是误认,属于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错误。
2、高法院:虽然不同的电影是单独的个体,每一部电影均需要单独创作摄制完成,电影名称一般仅与特定的某个电影相关。一般情况下,根据著作权法的要求,基于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和电影作为作品的属性,其名称与其他作品名称一样,较难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一般不宜禁止他人创作和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电影名称表达相同或者近似的电影题材和类型。但电影在商品化过程中,如知名电影的特有名称对相关公众在电影院线及其他市场交易渠道挑选和购买发挥识别来源作用,知名电影的特有名称就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尤其是当一个知名电影的特有名称可能反映了电影商品的题材延续性、内容类型化、叙事模式相对固定等特点,其他经营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电影名称,以同类型的题材和内容,采用近似的叙事模式从事电影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经营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鉴于知名电影的特有名称是否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需要个案审理中依据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五上诉人关于有相近似甚至相同电影名称存在并不为行业规范和实践所禁止,以及电影名称无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主张,并不能成为本案的电影名称不属于知名电影特有名称的正当理由。
3、首先,电影作品的作者并不是出品人(即著作权人)。电影作品作为一种复杂的综合性很强的艺术创作,包含了编剧、导演、演员、摄影、作词、作曲等众多创作人员的智力创作活动,需要很多人的通力合作共同制作完成的集体成果,因此,著作权法规定参加影片核心智力创作的编剧、导演等主创人员为”作者”,肯定了其实质性进行智力创作者的法律地位,制片人因其投资巨大且承担着巨大的商业风险而规定为电影的著作权人。
4、本院审理期间,五上诉人提交了2010年、2011年内地电影票房总排行榜、(2015)京海诚内民证字第02967号《公证书》关于国内知名电影节及奖项等关于知名度的补充证据,主张《人在囧途》票房不高奖项不多,一审认定《人在囧途》构成知名商品没有充分事实依据。对此本院认为,由于电影商品的文化特点,特别是票房的高低与营销手段、渠道、环境、档期等有很大影响,在认定电影作品是否属于知名商品时,不宜简单凭借票房的排名或者奖项的多少,而是应综合考察诸多因素等进行综合判断。一审法院在认定《人在囧途》知名度的过程中,所作结论充分考虑了电影商品的性质和特点,五上诉人的相关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5、《河东狮吼》取材自大家耳熟能详的民间故事「河东狮吼」,讲述古代小男人陈季常和泼辣妻子柳月娥的事迹,粤剧和电视剧已经拍过无数次。由于韩片《我的野蛮女友》在港大行其道,讲述女强男弱的电影确实富有市场需要。不过编导不是要把这个故事完完整整重拍,而是仅仅取其人物角色和时代背景,再加以改篇「现代化」,改造成一出甚富时代气息的古装流行喜剧。
6、根据华旗公司所提交的证据,电影《人在囧途》2010年6月公映后获得了超过3000万的票房成绩,《文汇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南方都市报》、北京电视台、上海电视台、东方卫视等媒体均对此进行了报道。《人民日报海外版》等报纸还刊登评论性文章,对于该片以小成本获取大收益进行了分析。2011年,电影《人在囧途》相继获得“电影华表奖”优秀故事片提名、第18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喜剧片创作奖”等荣誉。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出品方、制片人及导演徐峥、演员黄渤等在接受采访时也对《人在囧途》的市场知名度予以了认可。即便《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后,很多网友仍对《人在囧途》给予高度评价。因此,可以认定电影《人在囧途》在先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知名商品”。被告主张电影《人在囧途》不属于“知名商品”,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7、一般而言,判断是否构成混淆,应当根据一般人的客观标准,根据标志之间的近似程度、受保护标志的市场声誉、使用商品的相关性、实际混淆的证据、商品销售渠道、相关消费者的识别能力,被告使用标志的主观意图等进行综合考量。(河东狮一吼台词是哪个电视剧)。
8、综上,光线传媒公司、光线影业公司、影艺通公司、真乐道公司、徐峥的涉案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华旗公司的部分主张成立,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条第二项、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五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如下:(河东狮一吼台词是哪个电视剧)。
9、如前所述,电影作为反映综合艺术的商品是多方共同参与的结果。光线影业公司、影艺通公司、真乐道公司作为《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共同出品方,参与影片的创作与摄制,应承担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徐峥作为导演和主创人员之参与了影片的创作和宣传;光线传媒公司主导了影片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五上诉人均通过参与影片的商品化活动获得了经济利益,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影艺通公司认为其并没有实施任何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徐峥和光线传媒公司认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0、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伶,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1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12、第一组证据,证明一审判决认定《人在囧途》构成知名商品没有充分事实依据。包括:
13、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桂珍,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14、上诉人(一审被告):徐峥,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裁。
15、被告主张”囧”字含义为尴尬、郁闷、迷茫、焦虑,代表一种时代情绪,是2008年十大流行语之广泛使用在各领域,例如囧人、囧事等,2008年9月电影《囧男孩》使用”囧”字,2009年10月电影《囧老师》获准备案。2010年3月《囧男孩日记》上映,用以证明”人在囧途”不属于特有名称。
16、《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电影名称是否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需要根据电影商品和市场交易环境及情况的具体情形予以认定。
17、被告主张即便公众对二者产生联想,也是由于主演相同所致,并非电影名称本身导致,且这种联想也不会导致”混淆”,不会损害华旗公司的利益。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所规定的”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是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之一。这里的”混淆”不仅包括”对商品来源产生的混淆”,还包括”相关公众认为该商品的来源与原告相关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例如认为存在授权、许可或者与原告商品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等。本案的情况即属于后者。相关公众看到光线影业公司出品的《人再囧途之泰囧》,会误认为在先《人在囧途》也是光线影业公司出品的,或者认为这些都是光线影业公司出品的系列电影,或者认为两部电影之间存在特定关系。这已经不是被告所辩称的简单的基于主演相同而产生的”联想”。电影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第一部电影成功后会形成一定的观众群,其所积累的商业声誉会使得后续作品更容易受到关注,这种竞争利益当然属于第一部电影出品方所有,理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本案中,由于相关公众所产生的混淆,使得《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初期就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在华旗公司已经着手筹拍《人在囧途2》的情况下,无疑对华旗公司的竞争利益有所损害。
18、五上诉人并未影响华旗公司的拍摄利益,更不可能对其所谓的竞争利益造成损害。华旗公司拟拍摄的影片《人在囧途2》于2010年12月即已通过立项,并于2011年5月18日取得拍片许可,可见《人再囧途之泰囧》没有也不可能对华旗公司的拍摄行为造成任何妨碍。一审判决认定的观众群对《人在囧途2》的关注等所谓”竞争利益”,并不可能因为《人再囧途之泰囧》导致所谓“损害”。如前所述,观众选择观看哪部影片完全是其自主自愿选择的市场行为,同一影片投资人并不代表影片的质量也并不必然带来固定的消费群体,不应将观众的自愿选择作为华旗公司应当或必然享有的市场竞争利益。
19、孙子兵法说,敌不动,我不动,我们坐在这儿死守。
20、平铺直叙:说话或写文章时不讲究修辞,只把意思简单而直接地叙述出来如:叙述者置身于作品之外,对已往发生的事情了如指掌,容易把往事平铺直叙地说出,没有波澜。 粉墨登场:指化装上台演。(中性)也比喻坏人登上政治舞台。(此义项用的较多) 登峰造极:意思是到了极点,但它有褒贬双重感情色彩。比喻干坏事猖狂到了极点,贬义。例一:杨丽萍的舞蹈艺术,可以说已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境界,美妙无比。(褒义)例二:身为人民公仆的张二江,鲜廉寡耻,贪污受贿,损公肥私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贬义) 另眼相看:褒义指看重和优待,如:他真是个难得的人才,难怪领导要另眼相看;贬义指用另外的眼光来看待,含有歧视的意思,如:对后进生要耐心说服、教育,不能另眼相看。
21、18)要宠我,不能骗我;有人欺负你,我会第一时间出来帮你。《河东狮吼》